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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戀愛暴力黑數

2008/09/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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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最近社會上接二連三發生情殺事件,一件是7月間,精神狀況不穩的留美碩士將小他18歲的楊姓女友割喉殺害並 跳樓自殺,震驚社會各界。稍早之前,台中市也曾發生男子因不滿女友要求分手,強行侵入女友住宅,持美工刀割破女友衣服強拍裸照並強姦;還有一起,一名男子 疑似醋勁大發,將女友從頂樓推下,謊稱是殉情而女子不小心墜樓而死……面對情殺新聞事件層出不窮,為協助女性了解並遠離危險情人,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日前呼籲民眾處理分手時要謹慎小心,並提出「分手安全守則」,避免慘遭不測。

現代婦女基金會根據新聞報導統計,從96年1月至97年6月底,與戀愛暴力相關不幸新聞就有264 件,高達476人次受害,其中有36人因而喪命;換言之,每月平均就有14.7件戀愛暴力、分手暴力和情殺的新聞事件被報導,也就是說至少每2天就發生1 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平均每月至少有3件的殺人未遂與殺人致死的致命案件發生。

  調查顯示,扣除60件自殺案件後,其餘204件中,被害人有213位,總受害人數中女性就有186位, 佔92.49%,因此,女性仍是戀愛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有的親友也同時受害;顯示台灣社會面臨到嚴重的約會暴力問題,性別權力不對等仍是暴力事件 重要關鍵,需要我們加強重視情感教育。

  婦援基金會指出,在家暴受暴婦女中,有很高的比例,在婚前即發現親密伴侶有暴力傾向,則婚後仍遭受暴力相向;由於家暴的強力宣傳,使得我們對於家暴議題已有認知與了解,但在婚前親密關係暴力防治工作上卻成效不彰。

  由於戀愛暴力都是傷亡情況嚴重,已構成犯罪,甚至起訴與判決的社會案件,才有可能見報,像是「恐嚇威 脅」、「傷害及殺人未遂」的方式加害、「妨害自由」、「強制性交」、「公共危險」、最嚴重的「殺人致死」都是戀愛暴力的形態,還有許多在親密關係中遭到虐 待或暴力對待事件未浮出檯面,戀愛暴力黑數難以計數。

  為免於親密關係受到不當侵害,婦援會再次提出「傷害STOP」愛情安全守則,提醒戀愛中人:

 

  • safe安全──平時即注意觀察對方言行舉止、生活背景及交友情形,比如朋友不多或者人際關係冷陌,甚至不讓你接觸他的社交圈等。
  • time時間──對方喜歡嚴格掌控你/妳的時間作息,或者約會時常常來去匆匆,都不是好現象,請給彼此多一點的時間了解。
  • occasion地點──約會地點是否偏僻、太黑、或者常出沒不當之場所,在公共場所時可觀察他與服務人員的互動,是否粗暴或低俗。
  • person對象──剛開始交往時即情緒不穩定,時常大小聲說話;一有爭執便砸東西罵粗話,但事後又百般獻殷勤示好,也是個警訊。

  一旦決定要分手時,現代婦女基金會也提供了「分手四部曲」,提供民眾在處理親密關係、分手時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第一步:他是危險情人?-分手情人特質

  想想我的另一半是個危險情人?所謂「危險情人」,是指:

  1. 性格不夠成熟、舉止衝動,對任何是常會有過度批判的反社會人格。
  2. 自我,時常堅持己見、不容易妥協、喜歡控制別人。
  3. 處事或朋友互動常用暴力解決問題,甚至被激怒後易有攻擊行為者。
  4. 平常有酗酒、吸毒或虐待小動物的習性。

第二步:沙盤推演!-分手角色扮演

 

  1. 想好分手的理由,理由盡量減少傷害性。
  2. 考慮對方的個性兩人交往的深度,對方可能的反應等,準備好自己陳述方式、態度和理由。
  3. 找朋友角色扮演,了解分手時可能會有的反應,並討論解決策略。

第三步:讓對方滿意、讓自己安全-分手情境安排

 

  1. 慎選談分手的時間和地點。最好以白天為主,因為晚上人的情緒較難控制;地點最好使是公開、安靜、明亮,有旁人但不會干擾談話的地方。
  2. 告訴他人你要談分手的「人、時、地、事、物」,及回來時間;或者請親近的人在離地點不遠的地方等你,以預防危險事件發生,保護雙方安全。
  3. 若看見對方手拿物品、器械,切勿讓對方靠近您,並想辦法立即呼救或離開現場,分手當天亦避免飲酒。
  4. 分手談判時,千萬不要以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讓對方有尊嚴的離開,有時可適時避免悲劇的發生。

第四步:報警、聲請保護令有必要-分手安全計畫

 

  1. 分手後讓雙方冷靜,保留一段情感的真空期,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也不要有財務糾紛或往來。
  2. 當對方在分手後有持續的騷擾時,可舉證向警方報案,並儘量避免單獨外出。
  3. 如有曾有同居關係,亦可在傷害或騷擾時,提出保護令申請,並且擬定分手後安全計畫或注意事項。

  由於社會經常會用「癡情種」來看待一些分手之後還不斷追求的人,忽略他們這些行為對於被害人造成的騷擾 和傷害,這種「過度追求」行為,現代婦女基金會提醒民眾,這就是法律上規範的性騷擾案件,可以向加害人的公司或者警察局申訴。如果加害人是同居人或者曾經 同居的情況,可以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聲請其遠離或者禁止加害人騷擾等,也可以聲請加害人處遇計畫,讓加害人接受輔導,建立性別平權觀念。

  有些情況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例如不肯分手、把人關在房間談判分手三天三夜等行為,很多是青少年會有的 舉動,其實他們不知道這就是妨害自由,是一種刑事案件,甚至被害人也渾然不覺,以為這是對方遭遇分手的痛苦反應,這些情況在在提醒我們加強校園的情感教育 及法治教育,從小培養良好的情緒管理能力,讓愛情與暴力脫勾,大家好聚好散,傷害遠離。

 

 

(本文資料來源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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