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台灣的義勇首旗
清朝在1683年派兵攻下台灣,結束了明鄭時期; 1895年清朝和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把台灣割給日本。清朝在統治台灣兩百多年之間,所養的鴉片兵不多,政府無能,台灣各地方的治安、民變均靠地方的總理、有武力的義勇首來維護與鎮壓。義勇首是有旗幟的,布材質、高120公分底120公分、白底鑲紅邊寫黑字的三角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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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都知道板橋林家、霧峰林家,屏東縣枋寮鄉林家就無人知曉。屏東縣枋寮鄉林家在清史上有二位四品官、一位五品官、五位六品藍翎義首、一位公開豎旗反清的林恭(林恭事件),是一個擁有強大武力的義勇首世家。圖片的義首旗就是枋寮鄉林家的,旗文:欽命統辦全臺軍務福建水陸提督軍門節制南北官軍固勇烏納思齊巴圖魯林(霧峰林家林文察)給鳳屬(清鳳山縣)水底寮莊(今屬枋寮鄉)勇首林福春。
同治三年(1864)小刀會起亂,遍及中國東南部,霧峰林家林文察奉
命率領台勇內渡勦賊,屏東林家第三代勇首就是帶這幅旗幟隨同
前往,和林文察戰死於福建萬松崗。
(這幅戰敗的破損旗仍留有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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