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管理局營建組組長*沈世琨*承諾
將保存7月19.20.21的南科南路和
環西路一段路口的監視器影音資料,
所有車輛受損的車主均可求償。
南部科學園區限速70公里的南科南路出現長1公尺寬1公尺深14公分的大洞無數車輛經過撞到,公民記者sadapeopo在7月20日晚上7時30分經過時汽車左邊前後輪都撞壞,今天(7月21日)上午7時15分重返現場採訪取證,現場親眼見証無數車輛撞到車道上的大洞,其實這些車輛都受損。
現場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誌,7時23分向110報案110說是南科警分隊的事並提供電話06-5051405,南科警分隊說:路不是他們養護的要公民記者自己向南科管理局反應,記者希望警察來現場採證,南科警分隊說:記者需自己拍照自己前往南科警分隊報案;
公民記者開始打065051001*7時27分05秒打第一通/7時45分37秒打第2通/8時26分05秒打第三通/8時58分27秒打第四通/
前面3通都是語音說:現在是下班時間。第4通才聯絡到營建組人員,9時25分才來現場設警告標誌(管理局到現場不用2分鐘)公民記者向管理局來現場處裡人員表示公民記者身分,說明必須平衡報導,希望他們經受採訪,南科管理局現場處裡人員說不相信sadapeopo是記者邀求看證件,sadapeopo拿出隨便聚的公民記者名牌,南科管理局現場處裡人員說:那不是真的記者證他們不願意接受採訪。
南科管理局這個時候竟然向南科警分隊報案(記者向南科警分隊報案台求證,證實是南科管理局報的案) 南科管理局現場處裡人員向前來處裡的警員說sadapeopo的採訪是*假公濟私*是恐嚇行為*員警聽完後要求sadapeopo提供真實姓名;
sadapeopo認為南科管理局不能回填柏油就了事,必須向無數受損的車輛給一個交代,於是sa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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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不過sadapeopo你不應該收修車費7000元,應該上法院提出正式訴訟,先收錢不是救有點不太好了,再者當天的事情我想承辦人願意陪你將近六個小時,我想這在全國的公務機關都是很難見的,而反應後馬上修補我想也是很少見的,不信你到個縣府機關去看看,(該路段前面上橋處洞更大,有興趣可以在寫一篇)而對照您的態度.....有疏失不對該鞭策幹燋都是對的,只是可以婉轉一些,因為我們代表的是公民記者?我們是要鞭策政府單位而不是與他對立,有些他們做好的事是不是也要寫一下下,平衡一下報導(一個原本很高興遇到伙伴,卻不太敢相認的朋友)
因為有一個輪胎鋼絲撞壞了
所以謝先生出錢換
我因為修車廠說左右2個輪胎要一樣
自己花大概2000元換一個新的
謝先生自己跟修車廠結算他那一部分
的錢所以你說7000元我是第一次知道.
謝謝你的回應!
也謝謝你說出另外一個面向的感受
這很重要.也是一種平衡報導.
不過好像誤解了
錢不是我收的
而且是在13.30分在修車廠因為承包廠商要求下答應用中古品.其實現在才知道是7000元.因為修車廠說如果用新品要30000元.我離開的時候的估價是5200左右.後來可能找不到更便宜的中古品才變成你說的7000元.希望你能問一下謝先生.我的態度.如果他說我不應該跟他和解.我願意還他錢.解除和解.麻煩你請謝先生跟我連絡.
第2點從早上9.30到12點是他們修路*陪我的時間*其他時間都是我自己在那裡打電話拍照.其實我早請他們回去.他們卻選擇報警.
如果你能介紹.我真的很願意報導他們的好事.
別的地方更大洞.更慢修.並不能說這件事比較好.
因為這是一件慢修幾乎2天的大洞
無數車輛的撞擊聲.你感受如何?
還是感謝你珍貴的回應
再這裡要致上深深歉意.我的行為讓你對*公民記者(當場所有的人都不承認我是公民記者希望你是對我個人印象不好)*印象不好.
(一個原本很高興遇到伙伴,卻不太敢相認的朋友)我會把這句話列印下來.隨時警惕自己.謝謝你了!
部分政府機構員工
仍然存有老大心態
遇事不是互踢皮球 能推就推 不負責任
就是官官相護 彼此掩護
冷氣房內做決策 不知百姓疾苦
有公民記者sadapeopo的報導
讓更多百姓了解公務員及警察的工作態度
很棒的報導 加油
謝謝鼓勵!
希望每一次的衝撞這些權力機構
都能讓他們多少有一些反省與改進
今天奇摩吉也有經過南科,不過倒是繞過了這個路段而沒注意到。
原來這樣的車損也是要和解喔!一般的民眾應該都是自認倒楣,
除非引起的死亡事故才會像新聞中的申請國賠。
這則新聞應該多多宣傳,推一把。
而奇摩吉相信一般民眾對"公民記者"身分一直很難與之前"媒體記者"的惡劣印象分離,也不能怪管理局會先下手報案以免吃虧。
~這點倒是建議sadapeopo可以
1.申請記者證。聽說可以加入記者協會?這樣就有個較正式證件。
2.連署建議peopo針對"申請"(或是通過手機認證後寄送)的公民記者制發公民記者證件,有個正式牌子~官場的人也比較不敢隨便嗆聲被報導出去。
KimoG的建議很好
第2點建議peopo能考慮實施
有關南科報案一事
其實是一個權利結構問題
南科現場有5個人
sadapeopo只一人
而且是受害者
並沒有報案的需要
南科警中隊在sadapeopo報案說有公共危險事件時並不受理.還說要自己處理.隨後卻2度接受南科管理中心報案.到現場要登記我的資料.要我和解.
其實個人覺得他們是同屬一個權力結構.我對他們來說是外人.他們是自己人.
其實110不接受報案
南科警中隊不接受報案
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加油sadapeopo .
謝謝鼓勵!
沒想到落山風在peopo隨便聚的分享真是超級幽默.
不管是不是記者,任何功民都有權利質疑政府這些疏失。推...........
其實*沉默螺旋*下的*公民*只能是犧牲者.除非選擇站在權力的對立面.
昨天他們2波要員警到場.雖然我說要自己開車去南科警中隊.還是被以*引導監控*的方式.跟隨警機車到南科警中隊*和解*.
在進行車損和解時南科管理局人員還當著警員面前嗆聲說:*我要看你的身分證不給看/現在不是要交出來*
當時我收起身分證.想回家算了.但是想起承包商的壓力和苦境才忍下來.
他們隨時都會用權勢讓你知道他們是很可以操控你的.就看你有沒有辦法挺直腰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