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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人權要出頭 路仍遙遠

2008/07/14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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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薛景鴻專題報導】一九八六年,祁家威與其同性伴侶到法院結婚被拒,轉向立法院請願,立法院的回應為「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直至一九九三年,同性戀人權才正式進入國會討論。總統馬英九在二月總統選舉辯論同志議題時表示,同志婚姻是需要循序漸進、社會共識、審慎評估的議題。可見,同志婚姻合法化,仍遙遙無期。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現今立法院為較保守的國民黨佔大多數,未來同志人權相關法案推動讓人憂心,拿零七年初的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來說,原本一審通過,排入二、三讀議程,國民黨團臨時要求重新朝野協商,原因在於宗教團體反對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因此受到阻撓,當時許多社運團體起而聲援,呼籲勿扼殺同志的工作權,最後所幸在五月三讀通過。

另外,出現挫折的是大法官在去年初聲明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不違憲,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但是實際上,幾乎受到處罰的都是因為寂寞、初次上網交友、貼圖、與網友聊天的菜鳥年輕人,其中又多數以網路為交友管道為主的同志。但因為第二十九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造成不肖警察濫用,進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眾多青少年和同志莫名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受嚴重侵犯。對此,王蘋說:「我們看見大法官釋憲對於兒少二十九條不違憲的解釋,維持了保守的性言論緊縮政策,在此當下,誰都不可靠,人民必須大聲說出自己的需要,為自己爭取權益。」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針對去年十大違反性權事件表示,這每一件都不僅僅是單純的新聞事件,都有其背後深刻的意義存在,這些事件都代表著對同志、雙性戀、性工作者和其他性別的某種程度上的歧視。可悲的是,現今主流媒體常只把同志與愛滋、轟趴等負面印象相連結,對於違反性權的事,鮮少有真正的關注與深刻的探討。

擔任造型師十幾年的BC說他看過演藝圈有許多人不只愛異性,也愛同性,「愛情本來就無對錯,對象是何性別更不重要,身為一個同志,最重要的是能讓自己經濟獨立,最好能購置產,不僅是給自己保障,更讓同志的父母能夠安心,畢竟,同志沒有婚姻保障,老時大多單身及沒有子女照顧,這是我最擔憂同志圈的地方。」

諷刺的是,同志沒有受到合法婚姻的法律保障及權利,卻在零七年五月三日把同志伴侶納入家暴法,法律層面上也許肯定了同志伴侶關係,卻也只在面對暴力時受到承認。

附註: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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