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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杉原海岸的努力才初傳捷報 官商勢力隨即結合媒體記者聯手反撲

2008/02/2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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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日前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摘要寄給新一屆的台東縣環評委員,善意提醒他們,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已作出的判決,勿配合縣府急欲以多數優勢通過此案之環評審查,以為全案解套之意圖,以免觸法,遭到起訴,並感謝那些願意捍衛環境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委員的辛勞。(詳見附錄一)

誰知這樣一份善意提醒環評委員的函,竟被中國時報台東記者陳宏銘以大半版的篇幅指為「恐嚇函」,報導中並藉縣府官員之口,指摘環保團體「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說「這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

搶救杉原海岸的努力才初傳捷報

官商勢力隨即結合媒體記者聯手反撲

報導人    林雲閣

    

照片

      今年一月被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法開發的美麗灣渡假村,未經環評已搶建     完成五層樓觀光旅館。 

      環保團體搶救杉原海岸的努力,經過一年多的挫折和奮戰,好不容易終獲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勝訴,宣判台東縣政府和美麗灣渡假村集團違法開發,必須全面停工,已發出的建築執照因違法而無效。

      台灣環保聯盟台東分會日前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理由摘要寄給新一屆的台東縣環評委員,善意提醒他們,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已作出的判決,勿配合縣府急欲以多數優勢通過此案之環評審查,以為全案解套之意圖,以免觸法,遭到起訴,並感謝那些願意捍衛環境正義和司法正義的委員的辛勞。(詳見附錄一)

      誰知這樣一份善意提醒環評委員的函,竟被中國時報台東記者陳宏銘以大半版的篇幅指為「恐嚇函」,報導中並藉縣府官員之口,指摘環保團體「干涉行政,影響司法,恐嚇官員」,說「這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

      除新聞報導之外,這位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還追加一篇特稿,自己站出來評論,以「監督還是耍流氓」為標題,用更嚴厲的口吻說,環保團體的函之所以被視為恐嚇,「原因在環盟的干涉行政、影響司法的企圖,太過強硬,難怪會被質疑與環保流氓有何不同?」;文中並嚴厲指摘環保團體「環盟質疑規避環評的爭議,後來如霰彈打鳥般,擴大到水土保持、廢棄物清理等問題,失去環評議題討論的理性空間。」;最後更在文末批判環保團體「就算擇善固執,也應該謹守監督本分,豈能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詳見附錄二)。

      在此,我們也張貼出當天另一份媒體聯合報的報導供大家參考,以了解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此一報導的問題所在。

      一個美麗海岸被縣府與財團違法開發(行政法院的判決,已宣告這是嚴重違法的開發案),在美麗沙灘上蓋一個超大違建,並暗地將工程廢棄物掩埋在沙灘底下,造成美麗沙灘的嚴重毀容,環保團體以微弱之力事後辛苦蒐證,終發現種種駭人的違法事證,而以公民訴訟制度賦予的法律權利,尋求司法救濟,希望能及時制止縣府與財團聯手迫害一個美麗海岸的惡行,避免海岸的傷害繼續擴大。

    

照片

      業者將工程廢棄物暗地掩埋在美麗沙灘之下,被颱風大浪沖涮出來。 

      環保團體此一搶救海岸的努力,竟被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作上述惡意指摘,如果環保團體是毫無依據的謾罵,我們可以虛心接受那樣的指控,但工程廢棄物掩埋在沙灘之下,每逢颱風大浪沖涮即裸露出來;下雨天工地泥流污水直接流入珊瑚礁海域;以及未經環評審查通過便搶建完成五層樓觀光旅館的超大違建。這些都是違反水土保持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明確違法事實,且均有裁罰記錄可查,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扭曲事實的報導,讓人不得不懷疑其動機。

     

照片

       掩埋在潔灘之下的大量工程廢土,在颱風大浪沖涮之下裸露出來。 

      此外,說環保團體 「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台灣的環境運動,環保團體往往既弱勢又無助,面對龐大的官商勢力聯手蠶食鯨吞台灣的美麗環境,常常得辛苦無奈的向行政機構、立法院陳情、檢舉,向司法機構提告,尋求司法救濟,以各種可行的途徑多管齊下來搶救環境,這種無奈的處境竟被中時台東記者陳宏銘指為「動不動就對縣府、工策會、環評委員、業者、媒體、司法祭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真不知其新聞良知何在?

      事實上,有能力做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者,絕不會是人少力薄的環保團體,在環境運動的真實經驗裡,環保人士總是官商勢力聯手做出「干預、逼迫、恐嚇的手段」的真正受害者。

      在搶救杉原海岸一年多的辛苦歷程裡,環保團體清楚看到,財團和縣府的龐大勢力一一伸入地方的政經人物,以致如此明顯違法的重大開發案,做為監督政府、為民喉舌的地方各級民意人代表,完全噤聲不語。現在,我們更看到連地方記者也配合官商勢力,對搶救杉原海岸的環保團體極盡污衊打擊之能事。

      如果台灣的社會,連公益團體捍衛環境正義的空間都沒有,那台灣的好山好水和子孫世代的生存環境,要指望誰來守護?政府嗎?財團嗎?事實顯示,政府和財團不可能自己監督自己。媒體是社會的第四權,原有很大的輿論力量可以監督政府和財團,但事實顯示,部份地方記者與地方的利益集團瓜葛太深,也常常淪為官商勢力的打手。

      結論只有一個,在民主社會,民眾是監督政府和財團的唯一力量,依歐美國家的經驗,只有民眾集結成公益團體形成強大的監督力量,才是國家不致沈淪,社會不斷向上提升的唯一可靠的改革力量。

附錄一

 致第六屆台東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諸委員   函

      台灣環保聯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求台東杉原海水浴場開發案──美麗灣渡假村違法開發,應全面停工一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已於2008年1月23日判決被告台東縣政府及參加人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敗訴,判決主文如下:「被告應命參加人停止在坐落台東縣卑南鄉0路0段346-4地號上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茲將最新收到之裁判書,行政法院之判決理由摘錄於文末,供諸委員參考。

      台灣環保聯盟在此籲請諸委員正視高等行政法院對違法爭議多時的美麗灣開發案作出的司法判決,「本件開發案既未經環境影響評估,被告自不得核發上開建造執照給參加人,故被告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依上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自屬無效。而行政處分之無效為自始、當然、絕對無效,自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足見被告及參加人為了儘速著手開發行為興建旅館,乃以上開土地分割之方式,使得分割後之346-4地號土地面積小於1公頃,意圖規避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至為明顯。」、「又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均核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在美麗灣開發案違法事證已經行政法院調查明確且判決應全面停工之下,期望諸位委員遵守司法判決之結果,並秉持環評委員為環境把關之職責,在即將召開之美麗灣渡假村第四次環評審查會上,對此違法開發案作出符合司法正義和環境正義的審查結論。

       本會在此聲明,如有委員妄顧法律,配合台東縣政府急欲讓此案環評過關,以為違法開發案解套之意圖,違背職務讓此案以過半數優勢通過環評審查,本會將依法提告,對違背職務之委員追究其刑責。

       我們相信絕大多數委員會秉學術良心和法律職責,對所審查的開發案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依法審查,我們在此感謝那些捍衛司正義和環境正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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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一族原住民 (未驗證) ・ 2008/03/01 10:36
Mandy (未驗證) ・ 2008/03/04 11:36
路見不平 (未驗證) ・ 2008/04/15 21:25
忿忿不平的人 (未驗證) ・ 2008/07/2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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