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洗澡的第三封信
親愛的郝市長 你好
主旨:遊民洗澡問題的第三封信
說明:102.07.04北市社工字第10239534400號 又突顯了其他問題
一) 感謝社會局江局長,此次回函相對的具體了許多。
二) 承辦員一定很辛苦的統計了文中所述三個地點的洗澡人數。101年度本市萬華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平安居及基督教救世軍共計提供盥洗服務10,787人次。感謝。
三) 一個四口之家,一年365天洗澡次數,每天洗,就是1,460 次。如果兩天洗一次澡就是730次。所以10,787次相當於一個15口的大家庭,每兩天洗一次澡的次數,還不包括只按了馬桶錯算的次數。經濟不景氣,四天洗一次節約用水省瓦斯,姑且四天洗一次吧,那就是30 個人,一年的洗澡統計量。想當年,郝伯伯當行政院長時,官眷加隨扈,三天四天洗一次,應該就有這個量。(可從用水和瓦斯用量換算)
四) 根據社會局提供的遊民資料(如附件一),台北市已登錄列管的遊民總數為552人,還不包括拒絕或逃避社會局好意協助的人數。(遊民不是現行犯,社會局無法強制、強迫登記或留置、盤查)。10,787人次的意思就是552人平均每年洗19次的澡,或是每19 天才能享受一次洗澡。臭啊!
(按圖 放大)
五) 局長的回函中,有個令人振奮的訊息:遊民『亦會利用本市公共設施如運動中心、公園等在地資源。』。可惜與現況不符,請看圖片:(附件二公園地下停車場)
(按圖 放大)
六) 公文書用字講究精準,請問『亦會』是什麼意思?是『可』還是『不可』。
七) 回函稱:『本局將再努力開設盥洗服務據點』,這是遊民的福氣。請問市長有沒有下達責任時間表或進度?市府為增設地點開過幾次跨局處的『評估會議』?有沒有遇到什麼困難?需要不須要公開尋求社會的協助?
以上問題和遊民切身相關,煩請社會局答覆,謝謝。
台北市民 謝明海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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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7次相當於一個15口的大家庭,每兩天洗一次澡的次數
計算錯誤,應該是60 個人的家庭每兩天洗一次澡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