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爭議 烏來業者:政府不輔導
立法院22日通過溫泉法修正,將對違法業者開罰6~30萬不等,不再延長已長達10年的緩衝期,除非有特殊個案,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最多延長三年。依溫泉法規定,業者必須同時取得土地開發許可、溫泉水權、經營許可、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全台七成溫泉業者都違法,而位於水源保護區內的烏來,更是首當其衝。(2013/5/26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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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還不發達的年代,有台北後花園之稱的--烏來,是都市人休閒的好去處,高峰時期,曾有60輛之多的觀光台車,運送往來的遊客。豐富的自然生態以及品質優良的碳酸溫泉吸引了大批觀光客。
(Super 小川泉溫泉業者 許世宏)
台灣還蠻適合泡溫泉的,他有衝擊、接受到日本的文化,就會把洗澡這件事比較發揚。
新北市烏來溫泉,位於翡翠水庫上游,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境內沒有一家溫泉業者合法,若溫泉法修正案通過三讀,今年7月2日起,政府將可依法開罰,對當地的觀光及溫泉業者造成影響。
(Super 小川泉溫泉業者 許世宏)
就是每次都快要到期限了,才看到有人在講這件事情,或是輔導這件事情。所以這是兩件事,第一個,以業者的身份來講,我們希望好的業者,能繼續生存下去。然後以溫泉法來講,其實溫泉法這個輔導的動作,好像有一種,法規在這裡,業者自己去看。
各地政府拚觀光,把溫泉變成台的灣觀光指標之一,但溫泉法通過近十年,卻沒有積極的輔導、也沒有明確的規劃方向,協助好的業者取得合法資格,也讓喜愛美景的消費者,不知道他去的地方是不是違建?是不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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