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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世不「益世」 林益世貪瀆案

2012/12/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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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全全 阿勛 周鳥  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於數月前遭人檢舉以協助中鋼下游協力廠商地勇公司續約為由,不法收取193萬美鈔現金。之後林益世雖全盤否認,不過仍遭臺灣檢察機構列為重大貪污犯罪被告偵辦。因為通聯記錄及錄音檔等證物,7月2日,林益世向特偵組檢察官承認部份罪行,坦承索賄。之後林母及林妻供出賄款,惟款項不合,媒體質疑林益世不法所得恐怕逾億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於10月25日偵查終結,林益世依貪污等4罪遭起訴,目前台北地院審理中

 

林益世原為中國國民黨籍,曾連任四屆立法委員,歷任國民黨副主席、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等多項重要黨職,曾參加2006年反貪腐運動遊行,當時他甚至嚴厲抨擊陳水扁貪瀆的不法。於2月6日接任行政院秘書長,至7月2日前並為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同年6月29日因索賄嫌疑而辭職,7月3日遭中國國民黨開除黨籍。

貪汙治罪條例:

第一條: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四條:

(節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第五條: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末遂犯罰之。

以林益世事件來看,或許這是一件非常單純的貪污案件,但是仍有許多閱聽人因疏忽而被過多的媒體資訊誤導。但無論如何,貪污這種以納稅人的信任來讓自己享樂的行為實在是不可取!政壇附有前途的新生代卻至此下場,希望日後政治界能夠真的以此為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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