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萬萬不可!
國際人權組織扭曲人權,認定「不廢死刑=不重視人權」,脅迫民主國家,不經過自發的民主程序,被困於外交考量得乖乖就範。
國際人權組織廢死刑的理由是:死刑是殘虐的刑罰,是國家殺人,不重視殺人犯的人權,並引用一些草率的資料,主張廢死刑不會增加殺人案件。101年12月1日午間新聞有一則報導:一位29歲的失業男,因為想吃一輩子的免費牢飯,在遊樂場隨機地殘殺一位10歲男童。廢除死刑?萬萬不可!理由有:
(一)捨棄司法倒退回私刑?
至愛遭受無辜殘殺的悲慟,國際人權組織無法“感同身受“,才會大放厥辭。這種悲慟是難以消弭的,但因司法允諾受害者會得到應有的正義,早期才願棄私刑交由司法審判。如果廢除死刑,將不止幫派會動用私刑,有財力買殺手討公道、不在意案發後坐牢的痛失親人者不在少數,屆時未審先判,不但社會動盪,被認定的殺人者也沒有任何辯白機會,更甭說什麼人權了。
(二)嗜血殺人魔也該被保障?
現在法官早已不輕易判死刑,因殺人案有各種不同的狀況:預謀與否,情節輕重,累犯與否等等,另外尚有假釋、大赦、減刑等等。因死刑是無法挽回的刑罰,必須作到勿枉勿縱、具體事証、雙方辯論、多方確認等等。至於因化學污染或基因突變造成的殺人魔,若無法治療又無適當永久隔離之法,死刑無奈須是最後的選項。至於極端險惡的嗜血殺人魔,死刑恐怕是必要之惡。
(三)死刑的存在,是“情緒暴衝殺人“的唯一可能的有效煞車機制。
在日常生活裡,常會有情緒暴衝的機會,例如,身家所繫的經濟支柱莫名地被裁員,選舉時親友間激烈的政見衝突,感情糾葛或言辭爭辯的失控,仇恨廢死者、官員、法官、檢察官等等,此時,殺人償命的恐懼,恐怕是唯一對“情緒暴衝殺人“可能有效的煞車機制。
(四)廢除死刑會誘發更多的殺人案。
景氣不好時,已發生多起故意犯罪,等著吃免費牢飯的案例,一輩子的免費牢飯與人權保障的監獄環境,當然頗具吸引力。因法官不輕易判死刑,已造成一位29歲的失業男,因想吃一輩子的免費牢飯(由全民買單供養一輩子),在遊樂場隨機地殘殺一位10歲男童,若隨機殺人者必死,相信這種悲劇發生的可能性會降低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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