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制-政大附中第10組公民專題
司法院最近提出的觀審制方案,不論在同學或老師間都被廣泛討論,因此我們第10組的成員決定針對觀審制做深入的報導。
觀審制的起源是為了讓不具法律專業的一般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程序,是世界各法制先進國家的共同趨勢,依人民參與程度而有不同的表現方式。司法院構思中的觀審制度,是讓經由一定程序選出的人民擔任「觀審員」,針對一些重罪案件,從頭到尾全程參與法院的審判程序,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沒有參與表決,但可以表示意見,提供法官下判決時的參考。當然,除了可以提供法官參考外、可以使法院判決透明化、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了解更能讓判決的結果更貼近民意。
但是觀審員並不是人人可當,必須年滿23歲,高中職以上才符合資格。將來試行觀審的法院,會將符合觀審資格的觀審員列冊,遇到適用案件,以電腦隨機抽選出一定倍數的人選,再經法官、檢察官、被告「面試」選出觀審員。許多人認為觀審員沒有實質的決定權因此效用不大但縱使觀審員在最後沒有決定權,如果法官不願採用觀審員的看法,則該法官須要在判決書裡詳細解釋原因,讓民眾了解。
當然觀審員的薪水支付及觀審制所需要的開銷也是ㄧ筆可觀的數目,因此觀審制所帶來的好處及壞處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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