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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差很大,紹興迫遷案

2012/12/0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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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採訪:羅紹邕、華健明、謝可柔

     迫遷案的開始是由於行政院提出回收違章、抵制房價的草案,而紹興南村大部分是屬於違章,台大因此要求居民搬離。2011年八月台大寄出律師信函,要求60天搬離否則將會提告。一切來的太突然,要在60天內找到出租房十分困難,於是居民們60天後全數都被列入被告行列,連不知情而買下房子的建商也被列入,而台大要求居民償還幾年下來不當得利的賠款和訴訟費用。

         

     位於台北市林森南路一隅的紹興南村目前的居民由軍公教子弟占多數,多是外省男子和本省女子結婚所生的第二代子孫,但村內仍有兩位當年隨國民政府來台的人,一位是參與過徐蚌會戰的老爺爺,一位是曾擔任情報員的老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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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紹興南村,是過去城鄉移民的地點之一,是隨著時間一層層堆積而形成的一個歷史社區。 

     收到律師信函後,居民們召開會議,決定成立臨時委員會,而現任自救會主委64歲的黃樹樑先生自願當總幹事。黃主委說:「其實一開始大家幾乎都沒什麼熱絡的交集,直到現在要一起面對困境反而成為一家人,促進了這年老社區的交流。」

     自從委員會成立到現在已經邁入第二年了,從里長、市政府再到總統一個個陳情卻都沒有回應,去年台大社會系的學生注意到紹興南村的困境伸出援手幫忙居民,黃主委表示:「自從有學生們的幫忙他們才知道原來有這麼多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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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台大開使釋出善意,召開會議列出草案,包括:只收取不當得利賠款的1%、幫忙找社會資源安置居民……等等,若雙方協調成功便可在法院公證和解。但目前草案內容還在協調,所以訴訟仍持續在進行。

     而紹興南村迫遷案也顯示了中央法規與地方法規的落差,地方法規有提供被迫遷的居民安置補償,但中央卻沒有。而紹興南村的土地當初是台大的員工宿舍,當初國民政府將人安置在這,因為他們以為這是暫時性的,孰料一待就是60幾年。於是紹興南村的這塊土地屬於國家託管給台大的土地,因此適用中央法規,導致居民無法得到安置補償。不論是台大或者是國民政府取得土地的手段都有不完美的瑕疵,但也因此令紹興的居民們陷入困境。

     法律的陋規造成了他們的困擾,但從陳情抗議到現在的草案提出,紹興居民攜手度過這漫長的路程,一路上有著許多人們見義勇為的幫助,也看見台灣人民熱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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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素 (未驗證) ・ 2012/12/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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