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年10月進行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的民眾在有其它的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願意支持廢除死刑。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搶先發表
聽到廢除死刑,民眾第一個反應是「那壞人就得不到懲罰了?」但廢除死刑不代表不處罰犯罪。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2006年10月進行的「台灣社會意向調查」顯示,有超過半數的民眾在有其它的替代方案或配套措施的情況下願意支持廢除死刑。因此,怎麼樣的刑罰制度能夠達到懲罰犯罪的效果又能取代死刑呢?
結論
一、加強被害人之保護
二、替代死刑的刑罰應該更合理
【怕死特派員】專訪撰寫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團隊其中的一位教授,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志光。吳副教授提到本報告的結論有兩點:一是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措施不足,導致民眾對支持廢除死刑仍有疑慮;二是現行刑法,無期徒刑實際上25年即可假釋的制度,也不足以替代死刑。因此,重新檢討被害人保護制度與提高有期徒刑年限、無期徒刑的假釋或開釋制度,是替代死刑重要的兩個重點。
合理的刑罰制度與現行制度的不同點在哪裡?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是為「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有這兩種假釋的不同門檻,可以說服更多國人接受廢止死刑之政策。 不過,吳副教授也特別提到,要用「特殊的無期徒刑制度」來替代死刑,如何說服民眾?除了在假釋門檻要提高到可以被接受的程度,25年?30年或者更高?此外,假釋的審議程序更嚴格、獨立與公開。
為什麼不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做為配套呢?
他也指出,有人建議應該要還原無期徒刑的本質以替代死刑,並同時提高有期徒刑上限。無期徒刑還原其本質為終身監禁,而不是現行實際上25年後即可假釋的制度。不過,依據各國的研究發現,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因為違反刑法、監獄再社會化的教育功能、會使犯人自暴自棄,放棄向上自新的機會,同時會增加管教的困難,甚至導致管教機關以暴制暴的惡性。因此,不建議以真正的【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在制度設計上應給予開釋的機制。
各國假釋門檻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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