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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要看記者證才能入內採訪攝影事件簿好奇寶寶廣慈開發強度案受阻

2014/08/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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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好奇寶寶在網站上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

林雨佑說,希望未來所有記者或公民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只要沒有具體違法行為,無論有無亮出採訪證件,警方都不應阻礙採訪動作。
 
新頭殼也痛批,警察是國家之公器,俗稱「合法暴力」,因此權力的行使,更需受到節制和檢視。

以上摘自報導:

採訪張志軍被捕 新頭殼記者提告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c5292fd9-2da2-11e4-94ac-ef2804cba5a1/?uuid=c5292fd9-2da2-11e4-94ac-ef2804cba5a1

好奇寶寶2014-08-26在內政部營建署也發生同樣事件,當時受阻時是用手機記錄,但是我還是拿出攝影機勇闖會場,相關影音已做成報導:

林慈玲模範公務員獨裁妨礙新聞自由在內政部營建署開廣慈強度規定會議不准攝影

https://www.peopo.org/news/252701

手機內有被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科長陳富義及相關人員阻止進入及拖延不告知會議結論的行徑,請大家公評:

內政部營建署也太厲害了吧!一個早上從9:30開始預定到12:30要完成十個案子。結果我們一點半離開時,才剛開始第五個航空城的案子。科長到下午一點半才通知最後三案擇期再議!我想這些案子一定都是成年人逆來順受的接受內政部的擺佈,不敢據理力爭他的規劃有問題,大家都是一大早就來,深怕耽誤了開會的時間,結果空等再空等。一個都市計畫組連開會時程都不能掌控,能規劃首都的計畫,騙笑了!陳富義科長一再拖延告知會議結論,用各種理由,讓我空等了三個小時,太可惡了!不說就明白說,大聲說!這樣是怎樣的可惡行徑!

1. 好奇寶寶據理力爭為何不能錄音錄影00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UFqSjkslJs

2. 陳富義科長要看記者證 Jacky Wolf 拿出自製記者證也念出法律依據為公民記者採訪自由力爭0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aJahGE7Zw

 

3. 關心廣慈案的青年人聲援我們公民記者入內採訪攝影同時也陳述他的想法MOV000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Vk86iO8jVE

4. 青年公務員認真查過公民記者的議題。陳富義科長說開完會再談。MOV000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w4TSjunVrs

5. 內政部營建署開倒車太落伍,旁聽室聽不到聲音看不到開會情形。這是怎樣的旁聽室?MOV000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DLL49YQmQ8

 

6.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連開會時程都無法掌握,讓最後三案空等到一點半,而第五案航空城A7才進去不久。科長尿遁。Mov000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i5jB4LSu70

 

7. 陳富義科長尿遁完又藉口開會進去了太可惡! MOV00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tvW2noBp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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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張志軍被捕 新頭殼記者提告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c5292fd9-2da2-11e4-94ac-ef2804cba5a1/?uuid=c5292fd9-2da2-11e4-94ac-ef2804cba5a1

採訪張志軍被捕  新頭殼記者提告

林雨佑提告對象,主要是當天妨害他進行採訪的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他強調,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不可輕易踐踏。(取自黑島青臉書)

新頭殼記者林雨佑6月26日採訪「黑色島國青年陣線」以肉身纏鐵鍊、阻擋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參訪烏來部落時,遭新北市警方禁止採訪,並遭嗆說「有採訪證又怎樣?」林雨佑不滿警方侵害新聞採訪自由,今(27日)早赴台北地檢署提告新北市警方涉強制罪。 

新北市警局副局長林聰槐6月30日說,當時警方急於排除黑島青行動,但記者在旁邊「跳來跳去」,只好「拜託」他讓開。對於這樣的說法,林雨佑顯然不願接受,今早11點赴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

林雨佑提告的對象,主要是當天妨害他進行採訪的編號17368員警及其他不知名員警數名。他強調,要讓國家機器了解,新聞自由是重要價值,不可輕易踐踏。另表示,希望法官不要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角度審理,而是要拉高到「國家機器侵犯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層次。

林雨佑說,希望未來所有記者或公民記者在進行採訪時,只要沒有具體違法行為,無論有無亮出採訪證件,警方都不應阻礙採訪動作。
 
新頭殼也痛批,警察是國家之公器,俗稱「合法暴力」,因此權力的行使,更需受到節制和檢視。而國家本就有義務對採訪自由給予更高的保障和維護,警察維護秩序固然辛勞,但對於報導真相傳遞資訊的媒體工作者,竟出現暴力相向的作為,顯現公權力已瀕臨失控的邊緣。
 
「我們相信,只要法官能以憲法的高度,審視此案所有證據材料,必能做出最妥適的判決。」新頭殼表示,全力支持記者捍衛新聞自由的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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