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法律是:『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讀「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有感
臺灣法律無奇不有,收到這樣的網路文章,找到部落格有: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http://tw.myblog.yahoo.com/jw!so3qZkWTExbaL_GEr7EePezdqA--/article?mid=59834&prev=59837&next=59821
其中有一句話很值得深思:
我現在才知道臺灣法律是:「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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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何這樣的事情,可以在台灣發生?法律可以讓心術不正的人,如此玩法,還可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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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收到的信中還有這麼一段回應:
Dear ~,
您是第五位問我這事(mail)的好奇寶寶(此寶寶非彼寶寶).
看來法務要就此開一堂課了!
這是千真萬確`簡單易行`成本最少的合法"行騙"方式,且有國家公權力(法院/戶政機關/稅捐單位)作後盾,讓所謂的"債務人"乖乖俯首就擒,認賠了事的設局.
當大家都習慣於"語音"詐騙手法而少以理會之餘,歹徒乘此空隙,以"文件"偷襲被害人.
當您接到不尋常的電話或簡訊,只要不予理會`不因應,絕不會上當受騙; 但是以這種警覺性應付這個"支付命令"的攻擊是完全不對的. 由於歹徒以此方式行騙的金額不高,讓您以為事不關己(我不認識"債權人",也沒欠此人債務),順手將存證信函丟入垃圾桶 - 這階段您的表現是OK的;然而隨之而來的"法院支付命令",如果您不以為意,將它視為垃圾郵件,也丟掉的話(甚至氣憤地把它撕成碎片),那您就"在劫難逃"了!
支付命令是一種督促程序,法院不會開庭作實質審理,只做書面審查. 歹徒假造憑證,有了催收"欠款"的存證信函證據,當他取得法院初步審核,同意發出支付命令,他的成功率已達五成,接下來的關鍵就看被害人會不會在收到命令後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聲請支付命令期間,歹徒還會取得法院的授權(依法院的通知函),去戶政事務所申領您的戶籍謄本,於是您較詳盡的個人資料又外洩了!
不論您是否把支付命令丟掉`撕掉`燒掉`吃掉`支解掉或收藏當廢紙使用,那無情的20天不變期間都在滴答聲中不斷流失,只要時間一到,法院沒有收到您異議的書狀,歹徒就向法院申領一份"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接著去稅捐機關查您的所有財產與收入,然後您就會像那位教授一樣,睜著銅玲大眼,不可置信地看著"債權人"透過法院來扣押您薪資的三分之一.
這種事看起來法院像幫凶,但這就是如假包換的法律,同時也驗證了"法律祇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
現代社會仍適用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欺詐拐騙無所不在,手法千奇百怪,讓人防不勝防.平時多少充實一些法律常識,當防身之用.
教授這堂五萬元的法律學費,代價太高了! 而且過程中的精神損失,恐難計數.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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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南華大學老師發生的真實事件
「元○」這樣惡劣的詐騙討債公司,難道說政府就無法可管嗎?看下面的案例法院好像是幫凶一樣,難道說就不能幫幫無法律知識的老百姓嗎?無法律知識的老百姓真是可憐啊!
和緩愛神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那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去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不理會存證信函的事件還有更恐怖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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