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依法查帳 陳勝福阻止相關人員配合
董事長批示『爾後參加監事會之同仁,必先報請董事長同意後出席。』
昨天晚間,公視鄭同僚董事長在臉書上又披露了另一件事。由於有很多讀者不用臉書,像中國就不准使用臉書,所以為了服務廣大讀者,特全文轉貼以供參考,並將公視事件諸多情節和內幕提交社會公評。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1/03/04
監事會依法查帳,陳勝福阻止相關人員配合,公視宛如私產
鄭同僚寫於 2011年3月3日 21:21 (臉書)
公文證明:公視監事會今天開會,依法辦理本於職權的專案稽查,陳勝福卻批示要求相關部門同仁不宜參加,致使監事會專案查核不成。一邊悍然不顧媒改團體公開譴責換總經理,一邊不顧違法也要抵制監事會開會;陳勝福越來越離譜,混亂體制,玩弄公共媒體,應予嚴厲譴責。
附件一: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監事 書函 時間:2011年2月26日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
主旨:為辦理專案稽察,請依說明各依職掌準備資料確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公視法第21條,公視基金會經費財務稽察辦法第5條之規定辦理。
二、稽察時間:2011年3月3日下午2時。 地點:公視基金會行政部會議室。
三、稽察項目:1.99年第四季人事經費支出;2.99年第三、四季董事會經費支出;3.解聘馮賢賢總經理相關經費,以及訴訟案;4.撤回原民台陳春山懲處案;5.程宗明研究員公出差假稽核。
四、請董監事會辦公室、稽核室,各依公視基金會第15條第1、2項之規定,配合辦理事務性工作。
五、未能出席者,務必指派職務代理人攜帶資料與會,如有妨礙稽察工作之辦理者,將依法究責。
林筠常務監事 黃世鑫監事
正本:吳昌融經理 林顯誠組長 廖貞姬組長 王惠崇主任 王菲菲執行秘書
副本:林筠常務監事 黃世鑫監事
附件二:陳勝福阻止相關人員參與監事會簽呈
(紅色畫線文字:
董事長批示『爾後參加監事會之同仁,必先報請董事長同意後出席。』 )
(紅色畫線文字: 同仁 不宜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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