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台灣基層選舉賄選花招--001
民主台灣基層選舉賄選花招--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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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實施民主制度已超過40個年頭,法務部今年特別打出你賄選我翻臉的口號,只不過賄選的現象依然普遍的存在著。
此次基層代表與里長選舉,報載!@#$#$%^^坦承買票,!@#$%^^&$%飭回 ( 有位公民記者先進要我高抬貴手不要寫得太白 ) ,民眾不禁要問,是否落選的倒楣被關、選上的沒事過關,到底一件賄選案需要多少年的調查才能定讞,會不會四年任期屆滿了還是不了了之呢?
大家都說這回代表與里長選舉至少一半的候選人賄選,諷刺的是大家知道的事,只有檢調單位不曉得。檢調單位遇有風吹草動,理應運用監聽、跟監、線民等手段主動調查,要民眾主動舉發是不可能的事,舉發可能身分曝光、可能鄰居被調查、可能因證據薄弱不足以起訴。
賄選,讓桃園市最認真的劉里長不幸落選,八德市做得半死的呂里長,更對過去的付出感到不值,也讓沛玲放棄了四年後繼續為民服務的決心。籲請政府不要把賄選當成是理所當然的事,您的怠惰,讓真心想要出來為民服務的人,永遠沒有出頭的一天。
「賄選」,絕對是公民記者最要關心的議題,在此舉一實例供大家參考,更願公民記者伙伴們分享自己的觀察,讓乾淨選舉的目標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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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99年6月12日投票日清晨一大早,某位候選人聘請好幾位助選員負責到社區「專車接送」,車上硬塞給每位選民500元走路工。到了投票所,更見該名候選人在投票所法定範圍30公尺內笑臉迎人恭迎大駕,現場警察與選監人員並未依法驅離。(發生這種事,你又能奈他何咧,只能眼睜睜的看著他得意意的高票當選,真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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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爸媽要我們用功讀書,養成好的生活習慣。出社會後,更希望我們能好好做人,不要做出賭博、酗酒、偷竊等危害社會的事。
真正想要出來「為民服務」的候選人,要「比較優秀、比較熱心、比較專業、比較肯付出」,絕對不可以「買票、發走路工、甚至利用傳言中的幽靈人口」,企圖以非法、不公平及下流的手段「左右選情」。
賄選及收賄是極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枉費平日燒香禮佛,更會因為坐牢失去「為民服務」的機會。就算當選了也不光采,面前叫你里長,背後指指點點瞧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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