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街友?是消費?還是消費街友?
日前演藝圈出了一個『黑人』事件,作公益或圖私利被社會質疑。現代社會好人難為,非得小心不可。政大NPO-EMBA平台要推廣街友賣雜誌是否應該更加謹慎,才不致變成『消費街友』,不致掉入如『黑人的愛心』那般的無奈。
是街友?是消費?還是消費街友?
日前演藝圈出了一個『黑人』事件,作公益或圖私利被社會質疑。現代社會好人難為,非得小心不可。
稍早收到屬名政大NPO-EMBA平台 的一封信,『溫馨五月,政大社區學習研究發展中心之「NPO公益論壇」推出「搞創意挺公益」系列』,『另外,您有沒有發現最近台北街頭多了一份雜誌《The Big Issue大誌》,交由街友販售,使其得到自營生計的機會。。。。。』
我還因此很熱心的馬上回信,表達個人意見如下:
政大NPO-EMBA平台 請轉寄給李取中先生 歡迎討論
我也關心過街友,我認為要幫他們憑一己之力回到社會,最重要的一件『很小的大事』,就是如何讓他們每天有個免費梳洗身體和頭髮的地方。
因此我建議過內政部應該編列預算,購買街友洗澡的40尺貨櫃車,定時定點巡迴於各地街友聚集處。
衛生和外表若不改進,他們和社會的距離不可能拉近。
沒想到,稍晚在Peopo上就看到了dino.utopia 所報導的民視新聞『賣雜誌的街友』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54861 , 看到二十六歲年輕英俊的劉子承說,當不了老闆寧願流浪。民視採訪記者的問話:『所以你認為在自己在你自己能夠創業之前,你寧願作一個街友』,使得受訪者猶豫了兩秒鐘之後說:『對』。
你不覺得有問題嗎?
我們應該先定位街友的定義,如果像劉子承這麼標緻、有條件的年輕人,只是他把街友當一種職業,至少在他創業之前如此,是否會扭曲社會對街友所付出的愛心?是否會剝奪『真街友』,那些為生存而掙扎的極弱勢族群的受關切的空間?是否會像明眼人從事按摩業一般,排擠了視障者賴以生存的微弱條件,即使算是特權?
合理的設計或機制,讓街友有機會回到社會,絕對是一件正面有意義的事,政大NPO-EMBA平台要推廣街友賣雜誌是否應該更加謹慎,才不致變成『消費街友』,不致掉入如『黑人的愛心』那般的無奈。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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