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悲哀行道樹 家住水泥窟」思考訂定廠商認證制度之迫切性
台灣似乎什麼都要認證,遠從三、四十年前,律師、技師、醫師、會計師。。。到現在教師、看護工、保母、廚師、美容/美髮師、水電工。。。都要考證照。為什麼與工程有關的行業,對人民有重大影響,卻沒有認證制度?我們看到政府BOT案投標公司資格,以廣慈博愛院BOT案為例,一般資格,「。。。應與本案申請截止日前,連續營運達1年以上」。這麼大的社會建設,卻不需要有相當長時間的營運實績,來取得政府對他們信賴的保證。從此案看其他,應該也差不多,我們怎能知道該投標廠商的信譽為何?
高鐵也一樣,殷祺的經營團隊,是一個聯合國的部隊,並不是由有實際經驗的一個公司所組成,而由殷祺雇用國際工程公司,實際上是任人力仲介公司,到處招募相關工程人員拼湊而成,沒有成熟的既有系統。原用歐規投標,進行一半又改日規,問題不可能少;所有標段獨立招標,所有設計、材料、設備無法通用,嚴重違反現代標準化之基本原則,造成營運成本墊高,利潤產生困難。
拉到更簡單的小工程案,今日報導「悲哀行道樹 家住水泥窟」 自由時報2010-2-10〔記者何玉華/北縣報導〕。相同的事件在一個月前(2010-01-16 22:25) ,民視有報導「水泥灌漿惹禍 永和路樹枯萎」,幾乎是翻版案件。當時報載「承包商保證會善後,但如果因此傷及樹根造成枯萎,市公所也承諾一定會追究到底,還給路樹一個公道。」今天的報導,政府官員說「中和市公所工務課表示,接獲反映,已要求包商改善;台北縣政府農業局也強調,將行文各公所加強對人行道工程的監督,避免傷害行道樹。」但是「縣政府農業局景觀處副處長陳淵泉說,避免水泥沙漿流入植物穴覆蓋,是施工要有的基本常識,否則透水性不佳會有不良影響,將行文公所工程單位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
政府是治理眾人的事,但是要民眾檢舉才知道問題,而且一而再的發生問題,政府這個拿納稅義務人的錢的公僕,沒責任;對包商也不過是要求改善而已,會有效果嗎?請問交通違規沒有罰鍰,犯罪還不需要服刑,會有人要守法嗎?
請問政府上位機關,如果拿不出個方法來,碰到三鶯部落的問題,只能掏錢解決問題,段數似乎不能讓人信服。詳見報導
馬總統,我們要的不是錢
再者,當施工單位有認證制度,核心工作人員有執照,那民間機關雇用施工公司才有保障。請看公民記者好奇寶寶2010-2-10的報導「樹樹,是誰將你去根又撂倒在這?」請看民間機構雇用的的園藝施工單位,其施工人員對行道樹移植時的處理,而施工人員又是新進人員,就知道這些人員根本就沒有移植樹木的基本常識。我想如果由我來移植,存活率都會高些。至少我會將根部保留多些,泥土要包住根,要將根及原來的泥土包裹起來,才不會散掉、還要灑水保濕。。。懇請政府制度化治理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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