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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來義鄉災區訴求連署書

2009/10/2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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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屏東縣來義鄉災區訴求連署書
受文者:
主  旨:莫拉克風災肆虐驟然重創本(來義)鄉造成嚴重災情,讓孕育上千鄉親的這塊原本依存的鄉土,在大自然無情的假八八水災之名奪走鄉親畢生心血下,無疑是斬斷了我們生命的根源,是多少的無奈與不捨!身為來義鄉鄉長及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自災變以來隨即投入救災工作、坐鎮災區指揮調度迄今,中央、縣府及公所團隊之修復搶險工作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行政院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原居地初評結果將本鄉列為不安全部落並劃定為災區範圍(98.09.17日院臺內字第94836號公告);在飽受摧殘的家園尚未恢復之際,未雨綢繆避免二度重創為當務之急,爰此,八八災變已進入重建階段,我們願意配合政府安遷政策,然,立法院趕在三天內訂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雖明訂將充分尊重原居住災民意見,但我們尚未釐清相關法條前,仍憂心特別條例損及權益,當喪失土地,我們的生命與文化何處附麗?災後重建是條漫漫長路,是以,敬祈 上級單位展現誠意及挹注更多資源,俾免創傷及災害擴大,特提列本鄉訴求如次,實感德便。
訴 求:
   一、來義鄉原居住者針對原部落的共識-不劃定特定區域,政府絕不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不拆除、不斷水電。
   二、原部落土地、產權、文化祭祀祖靈地歸原住居者所有,政府絕不能徵收。
   三、遭風災毀損之原部落重要工程(如:橋樑、溝渠、道路、堤防..等)懇請積極重建,加速復原部落原有風貌。
   四、來義鄉民承諾洪迅期間(發布豪大雨及颱風警報),配合政府暫時疏散避難至安置所,期間不得限制原居住者入出部落境內,待解除警報鄉民得自由重回部落。
   五、政府展現誠意-承諾鄉民同時擁有永久屋與其土地所有權,得到永久的保障。
   六、遷住地之永久屋,讓部落鄉親協同參與規劃。
   七、遷住地規劃配給每戶耕作地同時擁有土地所有權,並將公共設施:如墓園、托兒所、學校、文化祭場、教會等一併規劃設置。
   八、上?訴求,懇請上級單位務以白紙黑字簽訂承諾書,讓全體鄉民之權益受到保障,擦乾眼淚之後,我們選擇站起來,懇請 鈞府會體察民瘼協助解決民困,是祈!
      謹    陳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立法院 簡東明服務處
 屏東縣政府

陳情人代表:來義鄉鄉長 竇 望 義          (簽章)
地  址:屏東縣來義鄉望嘉村1鄰望嘉6號      聯絡電話:0988310006
陳情人:來義鄉民代表會主席   潘正義        (簽章)電話:
陳情人:來義鄉民代表會代表   王三伯        (簽章)電話:
陳情人:來義鄉民代表會代表   李讚貴        (簽章)電話:
陳情人:來義鄉民代表會代表   許蘭花        (簽章)電話:
陳情人:來義村村長           洪嘉明        (簽章)電話:
陳情人:義林村村長           薛玉金        (簽章)電話:
陳情人:丹林村村長           沈義松        (簽章)電話:
陳情人:義林社區理事長       高愛珠        (簽章)電話:
陳情人:大後社區理事長       曾秀明        (簽章)電話:
陳情人:喜樂發發吾社區理事長 陳建豪        (簽章)電話:

延伸參考: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4964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4922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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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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