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反對行政院亂修公視法,將全民的公視變成政治人物容易控制的政府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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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殺了公共電視!請連署:反對行政院亂修公視法,將全民的公視變成政治人物容易控制的政府電視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203934632961319

時間
4月13日 19:00 - 7月7日 22:00

召集人

壹、連署主張:

一、公共電視的獨立自主性,是公視保有公共價值的主要機制,公視法修法,絕不能對公視經營的獨立自主有任何傷害。公共媒體若不能獨立自主且不受政治干預,其餘修法縱有改善也是枉然。

二、公共電視當然需要公共監督,需要對公眾負責;但,絕不需要以增加政府干預和降低公視自主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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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視這次修法內容,行政院顯然準備將公視與公廣集團收編為容易操控的政府電視。下週一起(4/18)立法院就要逐條審查此案,呼籲朝野所有立委,別殺了全民所有的公共電視。

四、任何立法委員若支持任何增加政府干預或降低公視自主的公視法修法條文,我們將視為「扼殺公視劊子手」,並公告其姓名。

********************************

貳、連署背景說明:

一、行政院的公視法修法版本,到底有哪些會傷害公視的獨立自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13/today-o11.htm

1、增加公共電視財務不確定性:
政院版本第25條,公共電視未來預算「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營運規模、年度工作計畫、物價指數變動,每年檢討調整。」按此條文,每年公視得先提計畫,經過政府「檢討」之後,才能知道有多少錢可以經營電視台。如此,先輕易勒住公視糧草,公視還有多少獨立自主空間?

2、降低公視董事會自主權限:
政院版第5、13條,以後公視董事會「修訂章程」、「決定不動產、設備之處分及設定負擔」、「投資事業」、「設分事務所」,都「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公視基金會始得依該決議執行」。以後公視的經營大事,不是由董事會決定,變成由非專業官僚來決定了。

3、增加政府逕行解聘公視董事權限:
政院版16條第二項新增:「公視基金會違反前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補報,屆期仍不補報者,主管機關得檢具證明,轉陳行政院院長解聘」。根據現在的公視法,行政院需經公視董事會決議,才能解聘董事,此條文通過後,政府已如取得特許,可以強行解聘公視董事。

4、增加主管機關業務檢查權限:
政院版34條新增:「主管機關得會同其他機關對公視基金會進行營運績效進行察查,或要求提供資料。」這條讓主管機關以後可以隨時找個理由,對公視進行業務檢查進行騷擾,為舉世公視所未見。

~~~~~~~~~~~~~~~~~~~~~~~~~~~~~~~~

二、行政院送出來的修法版本,被媒改團體嚴厲批判:

公視法是需要修,但這次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版本,「不但無助於解決過去幾年來公視發展的問題與困境,不符社會期待,更顯示出行政院對公共電視乃至於我國的媒體發展,缺乏應有的格局與魄力,更毫無理想與理念;如此修法,甚至有萎縮、消滅公共廣 電媒體集團之虞....」(媒改社聲明文字)。

附件:聲明/新聞稿 : 公視法修正草案 媒改社聲明(2011/03/11)
http://www.twmedia.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60

~~~~~~~~~~~~~~~~~~~~~~~~~~~~~~~~

三、群眾的力量,一定可以改變政治人物的邪惡與愚蠢:

1995年美國共和黨國會領袖Newt Gingrich曾提案要刪除政府對美國公視PBS的補助預算,引起又急又怒的PBS擁護者大量電話抗議與申訴,適時阻止了這項提案,預算至今不息。

您若不想看到台灣中立優質的公共電視不見了,從今天開始,就要效法美國的公民積極行動,清楚告訴這些立法委員們:我們絕不允許立法院通過行政院惡搞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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