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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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授協會 報導 

 

 (圖/「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
     

本日(3/12)台灣教授協會及台灣永社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邀請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平台衍生問題,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之必要性。 

針對當下網路環境諸多問題,王鼎棫舉時事「蘇丹紅」為例,只要發生傷害他人的事情,國家就應該採取手段防堵,就如同蘇丹紅事件國家就廠家進行源頭控制、對通路進行下架手段一般地理所當然。而網路平台發生的詐騙、人口販賣或虛假訊息造成群體極化的不健康現象,我們理應備齊法律依據、要求平台落地進行公開管理,但毫無法律依據的網路現狀,卻如同充滿問題食品但沒有監督機制的美食街。 

江雅綺認為「數位平台不應形成法律真空」,從先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因應網路投資詐騙修正的背景來看,我們的網路世界充滿了危險,時刻對人民權利產生巨大的不利影響。當然,實際的管理內容仍需要廣泛討論,但若沒有境外大型平台的落地管理作為第一步,難以期待後續對應方法的推陳出新,以及網路環境的安全確保與實現。 

然網路平台的納管確有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可能。就此,陳俐甫引述西方自由主義先驅的名言「任何人都沒有在擁擠劇院謊稱失火的自由」,而21世紀的網路資訊傳遞遠比19世紀的劇院快速、影響也更為深遠,但我們對21世紀的網路的管理,卻不比19世紀的劇院,這是不對的,畢竟沒有人有影響他人權利及公共安全的自由。 

王鼎棫則再以食安問題做比喻,如果今天食品出現問題,我們會要求下架該食品,而網路平台同樣是產品,縱使可能多涉及言論自由、工作權等憲法權利,但也沒有完全不能管理的理由。王鼎棫也解釋,向來大法官在處理言論自由問題時,重點應是措施的影響程度及利益權衡以資判斷,而不是自始就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否定一切措施。「而以當今的許多問題來看,我認為需要管理。」王鼎棫說道。 

記者也提問如果設立網路平台專法,專法的內容應該如何?是否如美國國會要求抖音與中國境內公司分離?黃帝穎認為,平台管理本身並不涉及言論的內容,對人民的言論並不具有直接的影響,台灣當今的最大問題是境外平台沒有落地機制,更沒有法律作為管理的依據,難以期待平台自身善盡社會責任,需要嚴肅面對、思考這個問題。 

江雅綺則建議參照歐盟數位服務法,特別是應秉持分級管理的精神,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畢竟沒有落地,也無法要求境外平台適用國內法律。對比美國因未成年保護、資安乃至國安原因就抖音問題進行國會聽證,我國現今就網路犯罪、假訊息或不公平競爭等問題都沒有公權力介入的空間,也無法真正落實網路人權的保障。 

因此,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共同呼籲台灣政府及本屆國會成員,應更重視「治本」的網路治理政策,盡快制訂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而境外大型網路平台的落地納管更是其中首重,也是實現網路人權的第一步,期能透過網路治理的法律框架,穩定數位服務的運作、保障數位市場的發展及實現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精神。 

 出席講者:

 黃帝穎(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

 江雅綺(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臺海大法政學院教授)

 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全文:http://english.taup.net/?p=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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