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大會圓滿成功!
感謝所有會員代表們撥冗參加大會並堅持到大會的最後一刻,完成所有的議案,也因為會員代表們的團結與凝聚力,讓主席台旁邊的貴賓席「高朋滿座」始終「座無虛席」!再次謝謝大家參與,為組織完成重要的決策!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5~16)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17~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
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22~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蔡南強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修正第三十條及增訂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2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2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選舉辦法第七、八條及第九之一條修訂條文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26~2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28~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3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財產及物品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9月29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31~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討論設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2月22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依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2條辦理。
3.基金金額為自101年起逐年提列總收入4%。
4.建議授權理事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杜絕遭遇事件發生者始申請加入本會之投機心理,特制定本辦
法,以區別會員與非會員之權益。
3.停權會員需要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費用,係考量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入會費1200
元,加經常會費1200元,合計2400元),故酌收「諮詢費」3000元;另「服務費」除
需本會提供口頭諮詢外,尚可能需要會務人員陪同處理,而衍生更多相關費用,故以
10000元計費。
4.非會員因不曾盡過本會之任何繳費義務,故其所需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收費以停權會
員之2倍金額計算,以為區別。
5.請參閱手冊附件十(P.3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
案 由: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說 明:1.透過會費優惠,回饋持續加入的會員,並鼓勵新會員加入,使組織更加團結有力。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一(P.3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外縣市教師(職)產業工會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乙案。
說 明:1.依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2.因涉及各縣市不同之收費標準與優惠方式,恐對於服務於本縣市,尚未加入本會教師或
非教師者之收費公平性,有所扞格。
3.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分別於101.03.28及04.11來函,希望基
於互惠原則,其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
4.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二(P.35~3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
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
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49~5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目錄.pdf 工作報告P5-16.pdf 附件二P21.pdf 附件四P24.pdf 附件五P25.pdf
附件六P26-27.pdf 附件七P28-29.pdf 附件八P30.pdf 附件九P31-32.pdf 附件十P33.pdf
附件十一P34.pdf 附件十二P35-36.pdf 附件十三P37-39.pdf 附件十四P40-48.pdf
附件十五P49-59.pdf 會員代表名單P60-62.pdf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P63-69.pdf
工會法P70-77.pdf 團體協約法P78-82.pdf 勞資爭議處理法P8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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