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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教育產業工會會員大會圓滿成功!

2012/05/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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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所有會員代表們撥冗參加大會並堅持到大會的最後一刻,完成所有的議案,也因為會員代表們的團結與凝聚力,讓主席台旁邊的貴賓席「高朋滿座」始終「座無虛席」!再次謝謝大家參與,為組織完成重要的決策!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次定期會員代表大會議程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二、地點:平鎮市社教文化中心三樓視聽室【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七、確認會員代表名單

八、確認議程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P.5~16)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0年度決算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100年度收支決算表,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

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一(P.17~2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1.101年度工作計畫(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

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二(P.2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

說 明:1.101年度收支預算表(草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

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三(P.22~2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蔡南強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修正第三十條及增訂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乙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2.請參閱手冊附件四(P.2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章程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五(P.25)。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本會選舉辦法第七、八條及第九之一條修訂條文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依章

程規定提請審查。

2.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手冊附件六(P.26~2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公益救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七(P.28~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0月20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八(P.30)。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財產及物品管理辦法」(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9月29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請參閱手冊附件九(P.31~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討論設置「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發展基金」(草案)。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0年12月22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四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依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2條辦理。

3.基金金額為自101年起逐年提列總收入4%。

4.建議授權理事會訂定相關管理辦法。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

說 明:1.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依章程規

定提請審查。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杜絕遭遇事件發生者始申請加入本會之投機心理,特制定本辦

法,以區別會員與非會員之權益。

3.停權會員需要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費用,係考量本會會員所繳之會費(入會費1200

元,加經常會費1200元,合計2400元),故酌收「諮詢費」3000元;另「服務費」除

需本會提供口頭諮詢外,尚可能需要會務人員陪同處理,而衍生更多相關費用,故以

10000元計費。

4.非會員因不曾盡過本會之任何繳費義務,故其所需本會提供諮詢與服務之收費以停權會

員之2倍金額計算,以為區別。

5.請參閱手冊附件十(P.3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彭如玉、羅焜榮、范姜仲宇、林奕均、李自強

案 由:本會102年度會費優惠方案

說 明:1.透過會費優惠,回饋持續加入的會員,並鼓勵新會員加入,使組織更加團結有力。

2.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一(P.3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外縣市教師(職)產業工會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乙案。

說 明:1.依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2.因涉及各縣市不同之收費標準與優惠方式,恐對於服務於本縣市,尚未加入本會教師或

非教師者之收費公平性,有所扞格。

3.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及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分別於101.03.28及04.11來函,希望基

於互惠原則,其會員因工作地點變更(調動),申請加入本會,免收入會費。

4.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二(P.35~3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有關本會加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之會費收取案。

說 明:1.本會處理流程說明,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三(P.37~39)

2.依「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章程第九條辦理。(工會申請加入程序:須經申請人會

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參閱手冊附件十四(P.40~48)

3.本案為100年10月20日第一屆第五次理事會議之「延期討論案 」,後經101年4月

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向大會提出建議:「暫時以外加方式協助

收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會費,持續促請其修改章程以權數方式收取會費。並邀請高

雄市教育產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參與出席本次大會說明。」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本會加入「全國自主勞工聯盟」追認乙案,請討論。

說 明:1依據「全國自主勞工聯盟」章程第五條及入會相關辦法處理。

2.本案業經本會101年4月26日召開之第一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加入並依

其章程推派代表3人,按代表權數繳費由理事會提案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3.請參閱手冊附件十五(P.49~59)。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散會

 

目錄.pdf 工作報告P5-16.pdf 附件二P21.pdf 附件四P24.pdf 附件五P25.pdf

附件六P26-27.pdf 附件七P28-29.pdf 附件八P30.pdf 附件九P31-32.pdf 附件十P33.pdf

附件十一P34.pdf 附件十二P35-36.pdf 附件十三P37-39.pdf 附件十四P40-48.pdf

附件十五P49-59.pdf 會員代表名單P60-62.pdf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章程P63-69.pdf

工會法P70-77.pdf 團體協約法P78-82.pdf 勞資爭議處理法P8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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