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總統府明天將發表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報告」,這是中華民國國內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也是3年前總統馬英九批准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目的。中華民國「國家人權報告」分3大冊、全文共200多頁,超過30萬字,內容包括生命及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墮胎的討論、職場性別比例、身心障礙者勞動力狀況、外勞權益維護等。總統府表示,這是中華民國第一次根據1966年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內容與體例,所發表的第一份國家人權報告。各界對於國內人權現況看法或許不同,但這是國內人權保障與國際社會接軌的第一步,也是3年前馬總統批准兩公約並予以內國法化的目的。府方指出,兩公約為最重要的國際人權法典之一,雖然中華民國在1971年即已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為落實人權治國理念,提升人權水準,並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馬總統於民國98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將兩公約內國法化,於同年12月10日施行,另於5月14日簽署兩公約批准書並送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迄未獲接受。總統府表示,民國99年12月10日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蕭萬長擔任召集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擔任副召集人,目前有委員17人,包括行政院、司法院與監察院副院長、民間團體代表、各人權領域學者專家等。依照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應建立人權報告制度,作為檢視落實兩公約規定人權保障事項的成果,以符合國際人權規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民國99年國際人權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後,為撰提國家人權報告,1年多來共召開82場次審查及編輯會議,及4場次全國分區公聽會會,歷經嚴謹、周密且公開的審稿檢視過程,最後提出的版本有3冊,包括共同核心文件、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條約個別文件。總統府強調,人權是與時俱進的概念,因此「國家人權報告」也應跟上時代潮流,逐年修正。此份報告發表後,預定今年翻譯為英文,並辦理國際審查會,邀請各人權學者專家檢視中華民國人權報告,使國際間都知道台灣的人權現況,與未來要努力的人權方向。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將定期發表特別研究報告,也歡迎民間團體、學者專家提供意見,使台灣的人權保障水準跟上國際社會,為台灣邁向「人權模範國」攜手努力(中央社101年4月19日報導:國家人權報告明發表 接軌國際)。
【疑義】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經實施2年半了,但士林文林苑案,讓我們見聞到「公務人員」以及「台北市政府」對法令之不長進。
先不論源自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之「適足住房權」及其權利委員會所做第4.7號一般性意見之意旨,「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務人員縱使施行已久之行政程序法,也將其束之高閣,難怪會發生違反「比例原則中最小損害原則」及「依法行政原則中法律優位(優越)原則」之情事。
更甚者,「夜間代拆」如此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之情事,也曾出於「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務人員之口,也難怪才實施2年半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會被束之高閣了,因為施行那麼久的行政程序法,都不在乎,何況是才實施2年半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呢?
總統府發表「國家人權報告」宣稱「人權大步走」之同時,可曾想過士林王家在「人權大步下」被滅之時,馬英九等諸位賢德,在那裡?
可曾想過3月28日當天,士林王家即將在「人權大步走下」被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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