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巨威:提出證交稅復徵方案
新聞標題:證券交易所得稅復徵具體方案之研擬(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dispatch/dispatchView.action?id=35623&lgno=00072&stage=8)
圖為電費單,雖非稅,但會讓人想到水.電.油及稅四漲後的情形
財政部昨日(4/12)已將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改革方案送至行政院審議。根據財政部版本,未來自然人與法人的證券交易所得將分別適用不同的所得稅制課徵。在自然人方面,財政部規劃將其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在扣除必要成本與費用後,超過300萬元以上的部分,採分離課稅,稅率20%。在法人方面,則是維持目前最低稅負制的課稅方式,但將扣除額由現行的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同時將稅率由10%提高至12%。
立法委員曾巨威提出對該版本四點質疑如下:
(1)個人採用分離課稅,不符社會期待,租稅公平性提升有限;
(2)個人扣除額300萬元,人人報稅前皆須計算所得,增加投資人納稅依從成本;
(3)法人AMT中不應有租稅優惠,切割式的做法,將導致對法人的課稅效果不佳;
(4)個人未包含證券等之AMT,扣除額仍為600萬元,明顯過高。
為改進目前我國稅制中有關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問題,立法委員曾巨威建議財政部應勇敢回到正常的所得稅制中課徵。惟為減緩對市場與散戶的衝擊,曾委員建議以「未加計證券交易所得前之所得總額」為界定應否繳納證所稅的標準,以達到「抓大放小」的原則與目的。同時,由於回歸至原本的所得稅制,其合併課稅與累進稅率特色,不但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亦較能發揮所得重分配之功效。此外,為健全股市發展及減少課稅之衝擊,對長期持有(2年以上)的投資者給予減半課徵的優惠措施。
總之,曾立委表示,經過20多年後,社會對證所稅的復徵已有相當共識,財政部應好好把握這次改革的難得機會,提出一個既符合稅制常軌又可長可久的改革方案,不宜有便宜行事的心態與作法。
【記者之前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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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思考】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稅與人權間,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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