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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塗鴉客解禁區

2011/10/16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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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靜報記者洪依琪/台中報導】對於塗鴉客來說,塗鴉是一件熱血、實現想法和揮灑創意的事情,卻常常被貼上非法的標籤,現在塗鴉客有福了,臺中市政日前以推廣多元文化的方式,提供合法的開放空間,讓塗鴉牆變成美化市容的公共藝術。

臺中市政府表示,在街頭塗鴉原是違法之事,為滿足塗鴉客之需求,市府以推廣多元文化為前提,提供一個合法的開放空間,讓塗鴉客可以盡情的揮灑創意的,使塗鴉文化不再被受限制,進而成為城市公共藝術的一部份,在臺中市政府市各局處集思廣益之下,各局處提出可行地點,經會勘並徵求轄管單位同意後,自98年9月25日起開放復興路四段、樂業路圍籬作為街頭塗鴉示範區,供塗鴉客運用。到目前為止台中市文化局又在樂業路北側圍籬及建國北路一段近崇倫街之臺鐵水泥圍籬增加開放區域,時間至101年12月31日止,塗鴉區實施以來廣受塗鴉客歡迎,其中不乏優秀作品,參觀民眾詹小姐表示,對於台中市政府的推廣表示贊同,但因為塗鴉缺乏主題性而讓特區有些零亂,希望政府能多費點心思來規劃。

臺中市政府指出,除了以公告的自由塗鴉去外,其他未經公告處之非合法塗鴉行為,將由權責單位依法嚴格取締科以罰緩,市府強調,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將處3千元以下法緩,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汙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梁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另依同法第50條可處1千2百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緩。市府說,在街頭塗鴉示範區內,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為前提,無不雅或是政治性言語、圖案或純文字,台中市政府都歡迎熱愛塗鴉的民眾加以利用,讓市民與政府的距離更近,市容美化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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