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的買水、沒錢的望梅
如果還有水可以賣,為什麼不維持供應給百業使用,而要對特定族群限水停供呢?
今(5/9)經濟部上午召開抗旱會議決定提前?動「第二階段限水」,相關新聞如以下由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325035.shtml)摘錄的訊息。
【限水啟動 「93年6月以來缺水最嚴重」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經濟部上午召開抗旱會議決定,從5月18日起新北市林口區、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等地區提前啟動橙色警戒的「第二階段限水」;苗栗縣、台中市、北彰化、台南市與高雄市,將從5月23日啟動「第二階段限水」。另外,彰化縣、雲林縣及新北市板新地區,也將從5月23日啟動「第一階段限水」。
水利署強調,今年是93年6月以來缺水情況最嚴重的一年,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說,抗旱會議也做出決定,新竹、桃園以北廠商如果要買水,將由台北市自來水處負責供應;苗栗以南,則由台灣自來水公司負責調配供應。…】
水電的供應是民生基礎建設,也是政府使用納稅人辛苦的血汗錢從事相關公共建設的主要項目及功能之一。如果因自然氣候條件導致「缺水」,必須實施限水或停供水,那表示限制某些族群使用水資源一定是為了維持大部份民生工業所必要的安全水量。否則被限水或停供的族群行業怎麼甘願被迫?牲?平平攏是納稅人啊!
但在上述新聞中卻出現在限水情況下,廠商可以買水的資訊。其實今天公司剛好為限水預作推演,也詢問了自來水公司本地的服務所,答案真的是可以買水,而且每度(立方公尺)要價為平常價格的1.5倍並須自行到指定淨水廠載運。
那會按呢?水公司怎麼可以將全民保命的必要安全水量,藉由這種機會高價轉買牟利呢?
在臺灣,水公司並不開放民營,因此自來水公司為公用事業,不是營利事業,是負有供水責任的機關,怎麼可以玩起這種等同發水難財的勾當?這又為不公不義的政府再次提供了一個印證。印證在臺灣只要有錢,當然要夠有錢才可以,我可以叫政府給我一片濕地蓋石化廠,給我一畝良田蓋工業區,給我一塊都市中的黃金地段蓋豪宅,給我一家銀行提供高額低利融資,到現在更給我一家水公司在全國缺水時我可以叫水車去一車一車運回我家。
庶民只求溫飽。但大部份人住者無其屋,在都會區買不起房子,而幾乎多年不變的收入也被高漲的物價侵蝕殆盡。如果連生命所需的陽光、空氣、水三者之中的水之供應都有這種不公不義情形,我們怎麼能放任這種政權?
或許水公司或政府萬一面對賣水質疑時會說一定不會到影響到必要的民生用水,但如果還有水可以賣,為什麼不維持供應給百業使用,而要對特定族群限水停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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