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行政團隊處事不當衍生民怨,反成執政黨蟬聯執政的絆腳石。
地方政府行政團隊處事不當衍生民怨,形成執政黨蟬聯執政的絆腳石啊!信不信由你…。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處涉嫌圖利業者,又擅自允許業者提前扣款依法無據,更未公告;宣示允許停車管理收費業者提前逕行扣款,亦未公告呼籲民眾配合等等。民眾依法於期限前存入停車費委託扣款帳戶待扣款,又於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訴在案,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處稱礙於「經費」問題,回覆申訴竟然無法掛號送達導致民眾未收到答覆。
地方政府行政團隊處事不當衍生民怨,形成執政黨蟬聯執政的絆腳石啊!信不信由你…。 |
查車輛669-YP車於99年11月26日確實有在桃園縣龍潭區收費路段停車應收停車費$10元無誤,經向轄區停車管理0800-757757處查詢稱車輛669-YP車該筆停車限繳日是99年12月10日,再查該車已申請委託銀行帳戶自動代繳停車費,台灣銀行業已於99年11月26日核可在案。 |
再查該車授權人業已於99年12月2日存入備用金待扣在案,桃園縣政府涉嫌圖利業者,違背現實環境「涉嫌私自授權」允許業者擅自於停車後第5日後即99年12月1日即行扣款,漠視繳費截止日為99年12月10日即逕行扣款,衍生扣款失敗,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觀感頗巨,呼籲有關當局慎重三思,並立即糾正不合理的作法,以正視聽。 |
因為一般如信用卡費、水、電費、保險費…等等、其他縣市停車費都有一個繳費期限,如民眾是委託金融機構代繳,一般都是在該筆繳費期限最後一天(遇假日順延)。甚至有些代繳會再進行二次扣款如(保費即是)。 |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處涉嫌圖利業者,又擅自允許業者提前扣款依法無據,更未公告;宣示允許停車管理收費業者提前逕行扣款,亦未公告呼籲民眾配合等等。 |
民眾依法於期限前存入停車費委託扣款帳戶待扣款,又於期限內依法提出申訴在案,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管處稱礙於「經費」問題,回覆申訴竟然無法掛號送達導致民眾未收到答覆。 |
桃園縣政府引發民眾觀感不佳,讓基層民眾責怪是馬政府的團隊,更衍生執政黨年底立委選舉選票的流失,因為人民一次一次的失望,地方政府行政團隊衍生民怨,形成執政黨蟬聯執政的絆腳石啊!信不信由你…。桃園縣政府繼續傲蠻下去好了。 原刊載:http://www.t-ynews.com.tw/news_info.php?h=30|49609 |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