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 一碰就面臨犯罪刑罰
「依托咪酯」改列二級毒品 一碰就面臨犯罪刑罰
防制「依托咪酯」須落實菸害防制法、確實取締電子煙
為防止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電子煙,毒害擴大,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今(14)日通過改列「二級毒品」。
「依托咪酯」是一種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專業醫師控制劑量,後遭不肖業者將其添加到電子煙油中,吸食依托咪酯可能造成手抖、全身發抖、站不穩,甚至是永久性神經損害及呼吸中止等症狀。
「依托咪酯」原是列管藥品,因多起吸食依托米酯社會案件,行政院113年8月5日緊急公告增列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為第三級毒品管制。然持續再發生吸食依托米酯後開車衝撞警察致死的嚴重社會案件,甚至發生滲入軍營事件,短短三個多月時間,政府將其改列為二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三級毒品與二級毒品差異-一碰就面臨刑責
二級毒品 | 三級毒品 |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 |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防制「依托咪酯」須落實菸害防制法、確實取締電子煙
為防制「依托咪酯」藉由電子煙滲入校園,衛生及教育單位應落實《菸害防制法法》,一旦查獲同學吸食或持有電子煙,應立即溯源處罰制止源頭。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
相關罰則:
◆業者製造、輸入電子煙:可處1,000萬-5,000萬元。
◆販賣、展示、廣告電子煙:可處20萬-100萬元。
◆個人供應電子煙:可處1萬-25萬元。
◆使用電子煙:可處2千-1萬元。
◆廣告業或媒體傳播業廣告:可處40萬-2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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