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官僚綁架納稅人權利
莫讓官僚綁架納稅人權利
最近立法院審查納稅人權利保護法,早在民國九十五年就己提出,卻足足在立法院躺了五年,尚未過關。在台大法律系葛克昌教授曾在演講中表示,早在1979年,美國就有納稅人護民官,並在1988年與1996年都立法通過納稅人權利法案。鄰近的韓國起步雖慢,也在1996年也立法通過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並在過去的十年裡,做了六次的稅制改革。並疾呼台灣在2010年1月6日施行的納稅人權利專章,還欠缺實質的內容。
當立法諸公不分黨派的為廣大納稅者權益把關時,在先進國家都是立法保護,令筆者訝異的是財政部長李述德卻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現行法令對納稅人的權利保護已經有相關規定,為避免法令疊床架屋,產生法令適用的困擾,因此不宜訂定新法。不禁令人痛心官僚作風的財政官員,不願面對廣大的納稅人是提供國家財政72%的來源,立法保護納稅人才是永續國力的遠見政策。
台灣於民國九十四年施行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官在同也因應而生,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來提供安全的產品,不論是在日前保久乳日期標示不實,或是過往使用油含砷過量等,消保官充份地發揮保障消費者與監督廠商的角色。
財政部長憂心法令疊床架屋,莫非是怕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揭發百年老店裡有不為人知的祕辛,如同空軍司令雷玉其之子的「雷陳聯姻」事件,讓人看清玩弄權力於股掌中的官僚,假公濟私、蠶食人權不斷?日前媒體社論直指,執政者應定位建國百年為「稅改元年」,啟動以公義為目標的稅制重整計畫。如果中華民國這個百年老店,還沒認清現在的租稅人權,還是剛出生的嬰兒,可憐的是中華民國尊奉「納稅,為人民應盡的義務」為圭臬,卻不懂得要求受保護與尊重對待的廣大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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