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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學者陳清秀籲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2010/12/2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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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東吳大學稅法學者陳清秀教授24日在「烏龍稅單吃人夠夠,人民稅不安穩!」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上,根據他曾任政府人事行政局長的實務觀察提出賦稅改革具體建言,認為政府應採行儒家思想之「中庸之道」,秉持徵納雙方「利益均衡原則」,兼顧徵納雙方利益平衡,既不偏袒國庫,也不偏袒納稅人。陳清秀有鑒於目前稅法罰則太不合理,動輒以110倍處罰輕微過失的納稅人,建議應參考德日,修法為納稅人輕微過失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者,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記者田中心/台北報導)

東吳大學稅法學者陳清秀教授24日在「烏龍稅單吃人夠夠,人民稅不安穩!」納稅人權利保護法公聽會上,根據他曾任政府人事行政局長的實務觀察提出賦稅改革具體建言,認為政府應採行儒家思想之「中庸之道」,秉持徵納雙方「利益均衡原則」,兼顧徵納雙方利益平衡,既不偏袒國庫,也不偏袒納稅人。陳清秀有鑒於目前稅法罰則太不合理,動輒以110倍處罰輕微過失的納稅人,建議應參考德日,修法為納稅人輕微過失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者,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為加強保障租稅人權,陳清秀建議在稅捐稽徵法明訂包括設置租稅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訂定符合人道待遇原則的租稅罰則、以及研擬一套對教養子女、婚姻友善的稅法;此外,薪資所得應准予列舉扣除成本費用(如大學教師為教學研究所需,常需投入可觀的購書費用及電腦設備費用等)的勞工友善條款等     陳清秀指出,現行租稅法令仍經常發生「殺雞取卵」現象,而過度干預人民產業活動之生存發展空間,唯有通盤檢討修法,才能「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使百業欣欣向榮,營造人民良善生存發展環境,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 陳清秀提出修法具體建議,首先,由於租稅法令複雜,又具有高度專業性,有必要設置租稅人權保障諮詢委員會,以協助政府落實租稅人權保障。其次,稅法經常趕不上各行各業的蓬勃發展,納稅人因從事新興行業或新交易型態之經濟活動,導致適用租稅法規經常發生疑義,在法規不明的情況下,納稅人極容易誤蹈法網。因此,在此情形,稽徵機關應先行輔導改善,不得逕以其違反稅法上義務而進行處罰。 

陳清秀以德日兩先進國家為例,日本國稅通則法規定,因為過失短漏稅捐,應加徵所漏稅額10%15之加算稅;德國租稅通則第378條規定,則只處罰因重大過失短漏稅捐行為,對於輕微過失漏稅行為免罰。參考德國及日本有關租稅處罰,陳清秀建議我稅法應修改為,納稅人輕微過失致發生短漏稅捐結果者,漏稅罰金額最高以補徵短漏稅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照片

圖說:陳清秀指出,現行租稅法令仍經常發生「殺雞取卵」現象,而過度干預人民產業活動之生存發展空間,唯有通盤檢討修法,才能「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使百業欣欣向榮,營造人民良善生存發展環境,國家也才能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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