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民除害~才能安心的『為媽媽洗腳』
監察院為民除害~才能安心的『為媽媽洗腳』
近日網路上對監察院長的許多有爭議的談話熱烈的討論著,洗腳,房事經驗…讓人有些錯亂。馬英九總統曾說過,『凡事人權迫害案件,十之八九都來自政府機關』,監察院是監督政府機關後一道防線,全國上下這麼多的公務人員,每天領著全民的血汗錢,當人民權益受到侵害,走上訴願,行政訴訟時,其實都是不得已,要的只是『還我清白』,『還我公理正義』,其實都是心裡流著血、咬著牙,請假也好,辭職也好…許多的心酸過程,甚至有時已家破人亡,禍延下一代,像這類的司法、稅務人權迫害案件,時常出現在媒體上。而公務部門遭糾正後不痛不癢仍我行我素,繼續危害人民,監察院本於保障人權的職責,不能老是被動的出擊阿。
糾正有何用,沒人怕你啊, 應該有效率的 "預防" 公務員違法來傷害人民阿。我不反對幫媽媽洗腳 ~但是當我家人被政府機關迫害,媽媽沒心情讓我洗腳,甚至被迫害致死的人權事件~~請問如何幫媽媽洗腳?
你有媽媽可洗腳很幸福,但人民因政府機關違法,被殘害、蹂躪無處申冤,有的案件已在監察案仍得不到伸張,甚至因而舉家燒炭的人間憾事正在發生著阿
。 這是不是很大的對比?
~~~請您以一個基督徒嚴謹、慈愛的心,本於職責戰戰競競的為人民的生命財產~~~行監督~彈劾之責阿,這是何等得神聖與重要阿。每一件人權迫害案件都足以毀掉一個幸福的家庭阿。 院長。每一個人權陳情案件都必須讓他盡速有個圓滿的解決,實施『鐵腕作風』才能生『預防之效』,否則只是調查,糾正…效率不彰,對於公務員犯錯過於保護,這是害了他,更是害了全國人民啊。
這無非是愧對全國的媽媽 。 媽媽生氣了,幸福家庭不在了 ~腳也不用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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