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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車輛不堪使用請勿任意棄置

2010/12/01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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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提醒您,車輛不堪使用請勿任意棄置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有不堪使用的車輛,切勿任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才會停徵。並不是破舊不堪使用的車子停在路邊,不予理會,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民眾將車子停放道路兩旁,也是使用公共道路,如果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又停放路邊被查獲,除了補稅外並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

      如果不堪使用的車輛,未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逾檢註銷,又隨意停放於公共道路旁,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罰緩。稅務局籲請鄉親車輛報廢、註銷,一定要去監理機關辦理,以免荷包大失血。

      再則,有民眾打電話到稅務局反應,為何沒有收到稅務局郵寄的使用牌照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查證結果,民眾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

      如果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之處罰,不可不慎。

      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單造成嚴重的後果,如果接到或看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應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高額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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