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搶錢搶瘋了?
國稅局搶錢搶瘋了?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但也成為國稅局覬覦的對象,報載;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一般而言,主購人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金額通常只有5到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相關費用,如今國稅局竟然要向這種芝麻小錢課稅,卻包庇大財團,難道是搶錢搶到頭殼壞掉?筆者的家人曾經為了方便及節省運費,而在網上發起團購,當時並未收取任何雜費,反而花費不少時間、人力及電話費,不知這些費用是不是可以列入年度所得抵繳呢?
國稅局向人民課稅,往往是只贏不輸,民眾一旦被指稱漏稅,不管是不是真實的,不但會被追稅,還會加上巨額罰鍰。但國稅局若因作業疏失課錯稅,卻一拖再拖,慢吞吞的還錢,就算有利息,也與其向人民罰鍰的比例,天差地遠,真的是比地下錢莊還好賺。
奉勸國稅局官員,不要再一直向升斗小民的錢包下手了,看看420萬件待執行的欠稅案,已經像洪水一樣等著爆發,這股稅災人禍,決不亞於天災,到時財政部國稅局可要付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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