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許不義就是惡行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在「馬總統特別費案」及「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發生偵訊筆錄與實際不符情形,「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對他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至於太極門案部分,監察院雖於91年調查侯檢察官,並詳列其八大違法事項,但此案因「不明原因」,辯稱時效已過,以致沒有議處。
維基百科對檢察官( 英文 : Prosecutor )一詞的定義:是一種法律工作者。無論在歐陸法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訴追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檢察官是公眾利益的代表人,就應有超然的正義使命,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在筆錄或偵訊時做手腳,當事人的人權何在?沒有人權的國家要我們這些人民如何安身立命?對於不法的檢察官懲處這樣不痛不癢,我們如何心安?
馬總統於99年國慶致詞特別指出:「我們施政的核心理念,就是建立公義的社會。英九保證,只要涉及社會正義、環境正義與司法正義的問題,一定採取積極行動,回應人民期待......」從總統的談話中,我們不難看出總統對於「改革」推動的殷切期待,但從一連串驚人的司法弊案及近日稅賦人權大調查中,明白指出我國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訴願制度形同虛設及行政法院如同敗訴法院等問題,這些都一再突顯出我國政府的官僚體制及部份違法官員操弄司法,造成失序及脫節等嚴重問題!
懇請總統,及有心為民喉舌的候選人共同監督、嚴懲不法檢察官!「默許不義,就是惡行」期許馬總統及五都候選人加快改革的腳步,整飭官箴,澄清吏治,保障人權,紓解民怨,對人民及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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