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費也課稅、紅包也課稅,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稅
小費也課稅、紅包也課稅,真是中華民國萬萬稅
最近筆者看到一則新聞報導,立委痛批財政部,從民國68年到現在已經快40年了,還一直引用過期的行政命令解釋函,對人民課徵稅收,而這些解釋令、解釋函,根本不符合現在的時空環境。委員更痛批,財政部幾個大官關起門來,弄得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說稅務機關搞「霸王條款」。
筆者記得前一陣子,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上餐館用餐消費,額外給付的小費、服務費及開瓶費等,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營業人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否則除補稅外,還處1到10倍罰鍰。相信當下聽到這件消息的全國百姓,應該都是瞠目結舌,但也無可奈何吧!畢竟臺灣的稅官不能惹,大家都怕自己那一天也淪落得黃任中、賀一航等人的下場!
從以前到現在,臺灣人民碰到稅務不公的情形,多半是敢怒不敢言,就算不服氣打行政訴訟,最後敗訴的也一定是人民百姓,輸了就算了,還要繳納鉅額的罰鍰,最後人民只有摸摸鼻子認栽的份。據稅務專業立委賴士葆表示,財政部和民眾打官司比例居全國冠軍,是民怨最高部會,財政部用了很多霸王條款,以不適合現在環境的行政函令,強向人民課稅,稅務官非常惡劣,說是「酷吏」一點也不為過!?
而最近更離譜的是,國稅局連紅包贈與都要課稅,因為據筆者了解,太極門弟子贈與敬師禮是尊師重道的表現,如今這份尊師重道的心意,竟要被國稅局違法強行課徵稅收,中華文化就這樣被國稅局違法破壞殆盡,而國家竟無法制止國稅局這樣的惡行,真是令筆者感到憤慨跟痛心,難怪生活在台灣的人民,都會很憤慨的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是一點也不為過啊!(文/陰川蝴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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