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
儘管政府再三重申落實遠洋漁業管理,但是最近國際環保團體再度以實際例證指責台灣相關漁政機關對於參與非法、未通報、未經規範(IUU)捕魚行為管理的失當及執行力不足的施政缺失,讓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再度受到重創。
IUU捕撈對破壞海洋環境與管理秩序,導致漁業資源枯竭,已經越來越嚴重。由於非法捕魚活動遍及各大洋公海、專屬經濟海域與近海漁業區等,估計非法捕撈漁獲數量高達1100萬到2600萬公噸,價值在100億到260億美元之間。導致IUU捕撈盛行的原因很多諸如:經濟(非法捕魚可帶來龐大經濟利潤,IUU漁民為規避監督所付出成本不高)、制度(缺乏有效管制IUU捕撈的規範)、社會(社會對IUU捕撈的容忍度較高)等。
在目前情況下,從事IUU捕撈顯然是有利可圖,對許多船東而言,非法捕魚利潤通常高於罰金,甚至高於該漁船的價格。世界糧農組織則認為要有效打擊IUU捕撈的關鍵,在於阻止其產品進入國際貿易市場。而歐盟每年進口的150億歐元水產品中有11億歐元為IUU捕撈產品。
為此歐盟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反海洋漁業非法捕撈法」(the IUU Regulation),對進入歐盟市場的部分海洋捕撈產品進行合法性認證,以證明該批水產品非屬IUU漁獲。影響所及包括:出口貿易成本增加,需管控漁產品供應鏈每個環節及檢測進口加工原料來源國是否遵守IUU法規等等。
更重要的是歐盟將對IUU捕撈情況嚴重國家或打擊IUU捕撈的官方控制能力不足國家,列入「不合作第三方國家名單」,該國的漁船不但將被禁止在歐盟港口停靠,該國的水產品也將被禁止在歐盟地區市場銷售。此一措施立即引起以歐盟為主要外銷市場國家的緊張(包括中國),正積極配合辦理,以免受到波及。斯里蘭卡為因應可能因IUU捕撈而失去歐盟出口認證危機,正利用衛星技術安裝一項國家船舶監控管理系統(VMS)來防止該國漁民違反從事IUU捕撈。
歐盟亦是我國水產品積極開發的外銷新興市場,更不應輕忽該法規帶來的殺傷力。而台灣過去即遭國際間一再指責係權宜國籍漁船的主要經營者,並表示台灣若不積極協助處理解決,將會損及台灣合法業者之捕魚權益。為此,我國政府於2008年底特別通過實施「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來規範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以應對台灣面臨被降低漁撈配額的壓力。
只是實施至今仍然發生多起違法捕魚的情事,讓台灣持續受到外界指責,突顯出漁政機關在執行面上確實有很大缺失,相關單位不應再虛應故事,應該徹底檢討改善並加強海上執法的力度,拿出實際成果讓各界相信政府有杜絕非法漁業的決心。
兩岸同屬有漁船從事非法捕撈活動國家。鑑於從事非法捕撈活動被偵查發現的可能性越高,處罰力度越大,漁民或船東從事IUU捕撈的意願就越低。隨著兩岸日漸普及的漁業投資合作,為提升我國漁業之國際形象,未來除了應加強漁業行政效率提升外,應可透過兩岸漁業交流管道,建立資訊共用與互助平臺,共同建構管制IUU的合作機制,加大衛星監控及打擊從事IUU捕撈的力度,提高非法漁業活動被逮到及受制裁的風險,讓兩岸能早日脫離IUU黑名單,確保合法漁民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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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宇,台北人,博,目前於台北某院校任教。本文為NOWnews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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