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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爭訟台灣之最 遇上國稅局大律師也栽跟斗

2010/09/21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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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和台北律師公會針對「賦稅人權」進行調查,15日公布網友票選五大急需改進的稅務民怨,包括「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做錯就算了,台灣稅務員沒有退場機制」、「被告變原告,國稅局開單卻不必舉證」,此次民調湧進44萬名網友熱烈迴響。稅務律師、現任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助理教授黃士洲表示,他自己曾打過一百多件稅務訴訟案,只有二件案子打贏了,主因在於「行政法院並沒有完全站在中間的立場」,導致很多納稅者權利無法在行政訴訟獲得該有的申張!他認為國稅局開單很容易,但納稅人面對有問題的稅單,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就當作認了、捐給國家,但這並非法治國家人民該有的態度;第二、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清白,但卻要付出好幾年的時間及請律師或會計師委託費。日前網友票選第三名「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更道盡台灣納稅人的悲哀,連陳長文大律師打稅務官司都栽跟斗!

記者 李聖瑩/台北報導

           據統計,台灣稅務爭訟占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比例44.79%,穩坐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第1名,也是稅務爭訟最多的國家。司法院資料中,近5年人民在高等行政法院的平均勝訴率只有7.6%,立委朱鳳芝直指行政法院為敗訴法院。對此,台北市國稅局竟稱「行政法院法官對稅務都很懂,也不盡然都偏向行政單位」,顯然國稅局沒有誠意改善稅務爭訟案件量高居行政訴訟首位之民怨。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助理教授胡博硯則認為,行政法院法官多為由民庭、刑庭轉任資歷長達15年以上的資深法官,當時國家考試根本未考「行政法」,故行政法院法官大部分是沒有考過行政法的,加上各項專業知識不足,判決也是傾向行政機關,無法做公正裁量。

      黃士洲表示,稅務機關人員的觀念「就是要幫國家收到稅」,不擇手段收稅的結果就會傷害到人權。加上稅務機關的人員欠缺法律專業,也沒有人權觀念,所以導致很多稅務民怨。他舉日前國稅局核發攤販公文時,受文者居然寫「飯糰」、「紅茶」為例,此舉已違反行政程序法,通知書上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錯誤則通知書是無效的。黃士洲認為稅務人員應該要調整觀念「輔導人民依法律去履行納稅的義務」,他舉例美國稽徵機關人員的績效並非以收到稅額的多寡,而是看「執行職務的過程有沒有遵守法律」,「你有沒有輔導人民去遵守法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認為,稅務人員不懂法、法官不懂稅是造成賦稅人權問題主因。稅務人員不懂法造成違法稅單滿天飛,法官不懂稅讓行政救濟民怨難伸!

      行政救濟「另一扇打不開的門」就是「另為適法之處分」,黃士洲舉近日受矚目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認為刑事法院都已經還太極門清白,認定敬師禮是免稅、贈與行為,並非營業行為。但行政訴訟撤銷原處分,由行政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行政機關應該要直接認定事實,改為贈與的免稅處分,但國稅局竟然把金額改一改重新再發單,因為這也是算「一個行政處分」,人民當然不服只得再打官司。黃士洲指出,行政人員行使公權力,特別是針對人民不利的事項且沒有具體、強烈證據之前,應該是要做無罪推定的!他強調「稽徵責任也是一個法治主義,法律法治國家一個最重要的一個核心的觀念。」此外,他也質疑「刑事法院透過三審定讞,花了那麼多時間去調查出來,難道一點事實的約束力(對國稅局)都沒有嗎?」太極門稅案中,國稅局堅持「刑事歸刑事、行政歸行政」,其行政處分可以不參酌刑事判決,但資深律師表示,「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之判例,91年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廢棄不得援用,更印證國稅局對於法律知識的貧瘠!

      黃士洲認為侯寬仁當初起訴太極門的犯罪嫌疑已遭法院否定,那麼根據此起訴所核發的稅單,就該按照法院定讞的免稅事實內容,來作為免課稅的依據!另外,用銀行資金推計方式,把太極門掌門人二本存摺餘額61萬不實捏造為32億,黃士洲認為這種課稅方式容易被濫用,因為存摺進項有可能是別人暫放的、所得拿去標會來的等等,不能直接認定「存款增加就是所得」或「就是逃漏稅」,他認為某種程度來說這都是在「侵害法治主義」,而這種案例在台灣並不少見,稅務訟源要減少應從「心態改變」做起,並非把行政救濟的門一再變窄,讓百姓摸著鼻子認了把問題稅單當捐款,遇到國稅局連大律師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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