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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們失去的杉原海灘以及共同回憶,要求縣府道歉

2010/09/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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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作者:林淑玲(阿美族刺桐部落族人)

害我們失去杉原海水浴場及其共同回憶 要求道歉

台東縣政府於2005年,徐慶元擔任縣長時,未經地方居民同意,簽訂長達50年BOT契約。隨之,這個曾經帶給大家歡笑、愉快與增進親子情感的杉原海水浴場,在開發過程中,一一解體,它的一部份則被當作廢棄土埋入主體建築體前的沙灘中。

接下來;台東縣民被迫失去美麗沙灘(已成廢棄土)及親海的權利、長期忍受有礙瞻觀、佔據觀海視線長達近5年。多年來,破壞地方生態及毀損台東觀光形象,亦是前所未有的。為此,我們認為台東縣政府要為錯誤政策所帶來的影響,向台東縣民道歉。

 

台東縣政府強調地方發展與環保要平衡?

一、開發案並非只有一件,如只為創造就業機會就任由財團圈地、破壞生態、違法開發,我們寧願再等待有良心、合法、重視環保、真心為人民、社會出一份心力的企業合作來為台東觀光發展。

二、本地人謀生確實不易,工作自然應依本識學能就業。但是要學以致用,在觀光界卻是學非所用居多,如要長期在觀光立足,須充實該界之學識,但觀光屬服務人員較為短缺,服務員薪資不算高,以力爭上游之心態在服務界任職不知能有幾人,故多為短期型工作。

三、觀光業能繁榮地方確實有幾例,但特殊風景區或處所圍地,獨自獲利益,卻不能繁榮地方,只是圖利了該企業,他人不得其門而入,更何況當地居民無與可比企業更有競爭力之財源、設施及協助,地方蕭條反先能看見,唯獨房產業之熱門。

四、政府口說要發展,但對於位在風景區的村落開發卻是村落老舊,對財團企業,配合並協助。甚至對違法開發仍坐視不管、枉顧人民託付,應如何選擇優良企業並與之合作,法令皆有相當之規範,怎可因創造政績,任由不當的企業壟斷當地美麗資源、犧牲人民福祉,破壞生態,損及社會權益。

五、當地民眾原有權益在政府機關名為發展光觀下的光榮政績,被賤踏;政府機關漠視當地阿美族先人所建立的家園;只圖利益、本末倒置,棄人民於不顧。自古有教,做人應飲水思源,不忘本,在發展觀光後,當地的根本如何延續,卻不見政府有措施。

六、土地與海洋,非個人或獨立團體能獨佔,全民共享共有,全民皆有權親近之。如政府依舊將之獨厚,特定團體,我們將誓言反對到底,直至還予我們自然主權。

照片

921風雨下的美麗灣飯店

建照無效 立即停止一切違法動工 台東縣政府不作為告其瀆職

依據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之判決,主文:「台東縣政府應命美麗灣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在坐落台東縣卑南鄉加路蘭段346-4地號(重測後併入富山段459地號)土地上之一切開發施作工程行為」。

有鑑於此,刺桐部落對於法院所作之判決與台灣司法給予肯定,因此也呼籲台東縣政府不應該再上訴,以符合社會正義與期待。此一判決亦意指「建照無效」,即美麗灣飯店為違章建築;台東縣政府應按照相關規定,將之拆除,否則將告其瀆職。

環保署監督機制無效 缺乏公信力

經過美麗灣這次違法動工事件之後,民眾對於自身監督權的行使上認為有困難,乃是因為環保署對於「動工」的定義非常糢糊以及監督機制不夠具體化所致。環保署邀請民眾行監督之權利,亦是衡量人力與時間上的不足,故其勘查而來的結果也應達到資訊公開化,以免造成環保署人員作業上及民眾行使權利的困擾。故籲請環保署儘速擬定相關有效且有公信力之監督機制。

刺桐部落的反思與強調重視自然生態、環保的部落

美麗灣飯店開始建造時,刺桐部落阿美族人未於第一時間覺醒阻擋該開發案,以至於主體建築物己建構完成,至今仍後悔莫及。這個原因包括為了找回失去已久的部落主體性、自身文化的認同,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但在爭取還我土地的同時,亦遭受求助無門、公部門知法犯法的不公平對待。

美麗灣飯店BOT案,美其名是台東的第一個BOT案,但也是違規最多、建築手法粗糙、破壞生態環境之證據最為明顯的BOT案,而它的錯誤是否帶給我們反思的能力呢?

刺桐部落藉由生態旅遊,開始再現既有的傳統手工藝如月桃編編織、搗糯米、傳統茅草、漂流木建築等,亦期望成為部落產業,部落文化得以傳承。當我們在評批美麗灣飯店搞破壞、污染的同時,我們的生活模式與生活態度是否又兼具環保或低碳?

而開始嘗試了具有原住民知識、環保教育內涵的活動;如協助環資會辦理工作假期及珊瑚礁體檢、或台東大學的體驗海洋文化等活動。藉由活動讓志工或學生們思考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影響力,瞭解美麗灣飯店背後的事實,培養對環境及自我欲望節制的責任與態度。

在此,我要感謝一直以來給予我們協助的正直及公義的地方人士、學者專家、律師與環保團體、許多反對美麗灣不當開發的台東在地人 、台灣各地關心熱愛此地的民眾與投入過杉原灣環境行動部落發展的志工們,人民也才得以有此勝利。我也相信上天願意再給予台東一個機會,我們更應該繼續努力愛惜守護這片土地。

※本文轉載自「小地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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