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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 明年實施

2010/08/0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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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摘自2010.08.05 自由時報

      台灣每年消耗十五億個用完即丟的「一次用」飲料杯,成為環境嚴重負擔。環保署昨日宣布,明年元旦起全面實施源頭減量措施,店家需強制二選一,第一種是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可享優惠,第二種是每二個飲料空杯可兌換一元,不配合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罰六至三十萬元,預計第一年可減量三成、約四點五億個飲料杯。

      目前已有近四十個品牌、一萬一千家門市,超過七成業者願意配合。便利超商四大體系統一、全家、萊爾富、OK承諾全力配合;咖啡業者星巴克、西雅圖、怡客、伯朗咖啡、三皇三家、金礦咖啡;速食業者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摩斯漢堡;大多數飲料業者也都願意加入。

  連鎖飲料業者五十嵐則表示,公司並未使用保麗龍杯,沒有回收問題;加盟體系,由各區自行管理,南區已經開始實施民眾自備環保杯可折價措施,具體做法是大杯量(七百五十CC)折價二元,中杯量(五百CC)折價一元。

  清心福全企業集團執行長戴文雄表示,公司目前在各營運點都提供保麗龍回收服務,減少污染;也推出容量七百五十CC的「優加杯」,每次購買時,可折價二元。不過這種僅針對特定環保杯才降價的方式,恐不被環保署接受。

  環保署廢管處長王俊淵表示,「廢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實施方式」草案強制規範,對於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提出現金回饋、集點優惠、飲料加量三種建議方案。現金回饋為購買飲料七百CC以上,每杯至少折價二元,以下至少折價一元。

  集點優惠為購買一杯飲料集一點,集滿十點可兌換或折抵至少三十元的店內商品;飲料加量部分,消費者以中杯價格購得大杯飲料,中杯與大杯價差至少二元。

特定環保杯才優惠 官方不接受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許智倫表示,業者只能提出比環保署建議方式更優惠的方案,有飲料店將推出自己品牌的環保杯,消費者用該款環保杯,才能享有優惠,另外再賺一筆環保杯費用,環保署不接受這種方式,將依法退回業者減量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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