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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2010/08/0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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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於99年5月26日公布修正,名稱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修正主軸在於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包含電腦處理及人工紙本的個人資料),以及打破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的法人、團體及個人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規範。修正後個人資料保護法全文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詢(網址://law.moj.gov.tw)。
      為配合個資法,從99年5月28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即停止受理業者申辦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及發給(含補、換發)執照案件,未來包括不動產經紀業、測繪業、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等所有法人、團體及個人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個資法的規範,請確實建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以確保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與隱私。

(資料來源:屏縣府地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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