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百年爆空前司法災難 法界學者籲特偵組徹查集體包庇
近日接連發生的社會矚目案件如中研院生醫案、太極門控告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東森集團財產扣押案、聯電曹興誠和艦案、台中竹竿性侵女童案與江國慶命案大逆轉等,一再凸顯法官與檢調人員在執行公權力,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證據裁判主義」等基本法律原則,甚至違法凍結財產、嚴重侵害人民性命財產權。眾案件之一太極門案竟是「一案三辦」,掌門人及全體弟子蒙冤受害長達13年餘,即使司改十年,程序正義仍被徹底蹂躪,司法人權蕩然無存。尤其日前爆發司法官集體收賄案後,台灣司法界籠罩在山雨欲來風滿樓、黑暗混沌不明的情勢,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由五成一快速竄升到七成以上,這場人禍造成的司法大災難,在建國百年前夕,恐將動搖國本。
依憲法規定一事不二罰,即一事不再理原則,屬於人民基本權的一種。而其主要的內容在於避免被告就同一事件遭受到兩次以上的偵查或審理。但是「一案三辦」此等違憲違法情事,竟出現在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
民國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先後接獲不實檢舉,他們分別對太極門展開調查。曾在台北地方法院擔任書記官,亦為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的蔡靜玫律師表示,蕭檢察官在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後,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故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在傳訊掌門人後,亦於同年12月18日在中國時報刊載中表示查不到具體證據,將在近日內簽結。但僅隔一日,12月19日,同樣是不實檢舉,侯檢察官沒有查證、也沒有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的機會,就直接發動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同步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12處,包括弟子住處7處,共19處,當天帶走掌門人及全省弟子共40幾人,掌門人跟檢察官要求回家拿取相關證據資料,檢察官直接拒絕說不必了!掌門人自從遭到檢察官違法收押禁見,最後還以「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轟動起訴。
太極門刑案歷經10年7個月漫長的司法審理,終於在96年7月13日司法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終還太極門清白,當年遭到檢察官濫權?押的無辜受害者也全數獲得冤獄賠償金,代表國家對人民最誠摯的道歉,還給掌門人夫婦及弟子清白與國家正義!然十幾年來對太極門掌門人夫婦及太極門弟子所造成的深痛巨傷,卻永難彌補。蔡靜玫表示,對太極門師徒來說這段血淚交織的歲月,只為護衛真理正義、保護人權。她轉達太極門師徒本於慈愛國人之心,不忍心收納稅人的血汗錢,將所獲得的冤賠金184萬捐贈給人權相關單位,企盼冤案不再,人權侵害案件到此為止。
資深媒體人范立達指出,太極門案侯檢察官一開始辦得轟轟烈烈,經過十幾年,宣判無罪後見諸報端之消息卻僅如一鱗半爪,與當年檢調單位偵辦時浩浩蕩蕩的規模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甚且,截至今日,在媒體上尚未見過完整檢討或批判這件刑事案件偵辦過程中,檢察官是否有重大瑕疵的新聞或評論。被告人權的保障,在本案中可謂蕩然無存。
監察院在91年即已主動調查做出報告,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濫行搜索、指控養小鬼違反科學辦案、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等八大違失,這些已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強制罪、誹謗罪等罪責,同年並已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無所謂懲戒時效問題。監院將此案選列於94年1月7日刊印的「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公諸於世。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侯寬仁檢察官經監察院調查,確定八大罪狀,嚴重違法濫權侵害人權,本不應起訴而起訴,又涉有偽造筆錄等習慣性違法犯罪,卻因高檢署稱10年懲戒時效已過,於法不合,而至今未予任何懲處。高檢署調查報告一出,引起各界撻伐!高檢署竟還不知自我檢討,大言不慚於3月2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本署先後由3位不同檢察官調卷詳查,並函請臺北地檢署協助調查,仍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該案,並無何違法不當之處,先後於97年4月30日、5月14日、98年3月13日、98年12月14日陳報法務部。
今年四月八日,法務部長曾勇夫首次到立法院備詢,包括呂學樟等十幾位立委均以太極門案為通例,就「檢察官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之社會責任問題」輪番上陣質詢曾勇夫。呂學樟提出,監察院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未要求法務部調查,為何法務部至今卻仍將案件轉交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調查,過了八年法務部都沒有動作?他多次強調監院要求「議處」,不是「調查」,他質疑法務部「官官相護」,影響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
立委邱毅指出,這些濫權濫訴的檢察官,像是太極門的案子,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就希望法務部懲處了;法務部躲避責任,推給台高檢!其實法務部當然可以懲處,台高檢當時也可以做出懲處的決定,但是卻官官相護。邱毅表示要追究台高檢在這個案子裡面,應該要負的責任,他完全在官官相護,就是因為官官相護才會造成許多的檢察官有恃無恐啊!
田秋堇委員也看不下去,沒有想到太極門這個沉冤莫雪到這種地步,令人髮指!她砲轟曾勇夫,高檢署的3位資深檢察官調查沒有不法,也沒有不當,就表示「很妥當」?她要求曾勇夫提供那3位資深檢察官的調查資料,因為這是台灣司法人權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不可不慎。田秋堇強調,如果我們國家任由檢察官,無憑無據可以起訴,起訴一個萬人組織,那其他手無寸鐵的那些平民百姓,赤手空拳就更加危險,更加沒保障。
呂學樟委員請法務部一週內(4月15日前)給國人交一個交代,但曾勇夫只表示:「我們不滿意高檢署的調查報告,希望再深入調查。」迄今距離曾部長允諾時間已逾三個月餘,仍未見任何懲處結果,豈不是公然欺騙立委諸公、欺騙社會大眾?
蔡靜玫舉另一監察院調查中的雲林土庫廢土棄置場弊案為例,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之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侯在筆錄中曲解被告證詞意思,筆錄記載張隆生答:「我在承辦現有公司土庫一場…….這是『卵葩架在剃頭刀上』(台語,意指隨時可能東窗事發)。」訊問光碟的實際對話為,「我跟鎮長說這就好像是『卵葩架在剃頭刀上』。問:什麼意思?答:危險啊。」監院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檢察官訊問被告知態度、用語及錄音之連續等節,均有檢討改進之必要;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定有明文;檢察官訊問被告,有多處打斷被告連續陳述之情形,亦有引導性之問話。監院在報告中載明檢察官侯寬仁不當詢問之案件,以本院調查之記錄非僅有本件,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確實瞭解該員之全般狀況,列入獎懲之參考依據。蔡靜玫表示,呂學樟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銓敘部官員公布侯寬仁檢察官近幾年考績,獲知侯於96年至98年間的考績分別列為甲、乙、甲等次後。呂學樟直言不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涉嫌濫權起訴,這麼明顯的事,還打甲等?他提醒法務部長曾勇夫,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懲處時效!
反觀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因不當餐敘,且在立院答詢時言辭反覆,說謊不誠實而遭監察院彈劾,同時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查處,根本沒有時效的問題,同理,侯檢察官之犯行既經監察院查清且移送懲處,亦沒有懲戒時效的問題。蔡靜玫直指侯寬仁毫無悔改之意,竟於99年5月1日在聯合報公開聲稱,監察院當初僅有一位監委調查,並表示禁得起考驗。事實上監察院於89年由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3位監委自動調查,最後經監察院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12位委員聯席會議決議,詳列侯檢察官之八大違失,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可見侯寬仁至今仍不斷說謊、欺騙百姓、欺騙媒體、欺騙監委、欺騙立委、甚至欺騙法務部、欺騙政府、欺騙總統及五院。在高檢署官官相護下,使侯安然繼續穩做高官,讓人民生活於恐懼之中。蔡靜玫表示近日發生司法官集體收賄醜聞,是司法之奇恥大辱,司法面臨空前的信賴危機,她建議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正人正己專案中,應把「官官相護」背後可能涉嫌「集體包庇」弊案,特偵組應該好好徹底的查清楚,司法大掃除要一次掃乾淨!
蕭、周、侯等三位不同地檢署檢察官偵查過程摘要如下:
檢察官 辦案過程 調查結果
高雄地檢署蕭宇誠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 查無不法,85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返還扣押物。
新竹地檢署周懷廉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傳訊掌門人。掌門人說明並提示相關之證據資料。 中國時報於85年12月18日刊載:查不到具體證據,將在近日簽結。
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 接獲不實檢舉->85年12月19日與中國時報報導僅差一天,未傳訊掌門人給予說明機會,即違法濫權攜同媒體,發動偵查,且動用全省檢警調數百人荷槍實彈搜索太極門全省12個道館及7處弟子住所,共19處,並拒絕掌門人回家拿取相關證據資料之要求,逕違法將掌門人收押禁見達117天,嚴重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及隱私權,嚴重侵害人權。 以養小鬼起訴掌門人,然自偵查開始,至86年4月15日完成起訴, 4月16日將登載養小鬼之起訴書公諸於媒體。其間從未詢問掌門人是否養小鬼,嚴重侵害人民之防禦權。。經監察院自動調查以91年3月4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詳列侯檢察官八大缺失,並指出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檢察官仍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涉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52條依法不應起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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