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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燒傷4成發生在假期 陽光籲家長莫掉以輕心

2010/07/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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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家有幼童的家長真的要小心,日前新竹縣尖石鄉3名分別4歲、3歲、2歲的幼童,疑因玩打火機不小心引燃衣物,釀成火警,3名小兄弟分別全身50-70%的燒傷,造成12重傷的情形,懷有身孕的母親為顧家計,就在離家不遠的鄰居家中工作,豈料會發生如此悲劇,十分自責。同樣也是父母不在家玩火釀災,年初一名九歲女童,在家玩打火機點燃保麗龍碗不慎釀災,不僅燒毀家園,也惹上公共危險罪,所幸當時無人傷亡。

家長若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將觸犯兒少福利法第32條規定,依法可處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家長須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陽光基金會提醒家長:暑假期間,孩子在家機會多,莫掉以輕心,留下活潑好動的幼兒單獨在家,一旦發生意外災害,便造成永久的悔憾;也請民眾發揮守望相助精神,若發現有兒童獨處的情形,可主動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社工人員協助處理。

 陽光的叮嚀:

1.    陽光基金會服務經驗中發現,逢寒暑假期間,兒童發生燒燙傷的情形明顯增加,以980-12歲的燒傷兒童中,就有4成孩童燒傷發生在寒暑假期間,燒傷地點近八成發生在家中。

2.    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2005年所提出「12歲以下兒童之非致死性就醫傷害事故」的分析報告顯示,12歲以下孩童之事故傷害以失足墜跌、交通事故、燒燙傷三類高居前三位,陽光呼籲家長除了教育孩童注意自身安全,也要多留意居家環境或主要活動場域是否有可能釀成意外的危險因子,即早處理,及時預防;並牢記沖脫泡蓋送燒傷急救步驟,確保兒童安全成長,需要你我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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