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課稅「無法無天」
6月1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人康世儒委員召開一場「保障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受害太極門弟子二百多人在田秋堇、涂醒哲、羅淑蕾、羅明才、楊瓊瓔等立委,以及法稅學者專家、武術團體等各界關心下,控訴國稅局違法濫權課罰,莫須有的違法稅單一拖13年多,未能解決,令人憤慨。台北市會計師公會常務理事陳世洋會計師指出,國稅局實質課稅的做法「常常都是沾一點邊就咬住那個邊,輕重不分」。他指出太極門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要行跪拜禮,且「練越久身體越健康,練一輩子」,補習班繳學費不必下跪且「考上就不必來」「整個定義不太一樣」,國稅局用補習班名義課稅,違反大法官會議第420號解釋。立委康世儒表示,包括民意代表、學者專家、法院、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監察院都認為國稅局課稅於法無據,現場「證據佈滿地」財政部應儘速給人民一個交代。
陳世洋會計師表示,國稅局對太極門案的處理方式,「是一個普遍的通案不是個案」,主要是因實質課稅原則在實務上經常被濫用,因而稅務行政訴訟案居高不下。事實上英國開始採用實質課稅原則以後,便產生被濫用的情況,與我國的租稅實務有類似之處。陳世洋表示我國實質課稅原則主要之依據為大法官會議第420號解釋及今年元月增訂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1項:「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的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陳會計師特別強調務單位採用實質課稅原則時,應考慮整段法規之義涵,不能斷章取義,亦即應先合乎租稅法律之精神,並依各個法律之立法目的。但國稅局在實務上卻經常違反該號解釋旨,「只取後半段」,認為有所得就必須繳稅,「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稅法的任何免稅所得,統統違反實質課稅公平原則。」他指出「在民法上,所得性質之認定要從『主給付義務』等之行為來認定,在太極門案中,普通法院、刑事法院,都是用這個原則,因此判定弟子敬呈師父敬師禮是贈與行為。」
陳世洋指出,太極門在行為上與補習班至少有以下之不同:一、弟子敬呈敬師禮給師父是要行跪拜禮的,跟全台灣、全世界的補習班都不一樣。二、太極門師徒關係是一輩子,但補習班上課卻有一定期間,且考上了就不會再來,不像太極門氣功越練越久身體越強壯,且練一輩子。陳世洋強調,整個定義不太一樣!因此不論從行為上、從主給付義務上、或從大法官解釋上,都不應用補習班之名義來課稅。陳世洋更強調,中華文化數千年來,也都認敬師禮是一個捐贈的性質,而且當事人「主觀上絕對沒有構成逃漏稅的壞意」,更不應施以天價之罰鍰。
當天太極門弟子還出示上萬份贈與具結書、陳述書,及在行政救濟程序中遭國稅局隱匿之函查表,明確表達敬師禮為贈與之事實;中華武術協會理事長黃鯤忠表示,財政部在民國63年與84年兩度均認為,武術團體應等同體育團體,依法應予免稅。全國所有武術團體亦從未因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而遭國稅局課稅,希望國稅局「本著良心與慈悲心」儘速撤銷不法稅單。太極門辯護律師蔡富強亦出示教育部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的資料,及刑事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監察院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的公文書,可謂「言之鑿鑿、指證歷歷」立委康世儒最後裁示,公聽會是要真正解決民眾的問題,不是來「喊爽的」,如今現場已是「證據佈滿地」,財政部無法再推託,務需在兩個月內依法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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