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電子煙加熱菸列醫藥產品 民眾驚呼:請問醫療效果?
新北市政府在7月22日發布新聞稿,說明8月6日開始實施「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 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卻發現媒體報導方向多頭馬車,其中新北市自治條例將電子煙、加熱菸列為醫藥產品,更是讓台灣民眾看傻了眼直呼:「請問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衛福部長陳時中、次長石崇良、次長薛瑞元、國建署長吳昭軍、菸防組長陳妙心,電子煙、加熱菸列為醫藥產品,請問它的醫療效果是什麼?」
王郁揚早於2019年競選立委時依照菸酒管理法,提出:「電子煙是菸不是藥」的說法。/圖: 王郁揚提供。
一個新北市自治條例,三種報導方向:
第一種報導方向,這也是最大宗且新北衛生局新聞稿內容的方向:未滿18歲禁止使用及持有電子煙、加熱菸。
第二種報導方向,這是反對方董氏基金會強調的重點:新北市全面禁止新型菸品自治條例。
第三種報導方向,這是支持方無煙台灣基金會強調的重點:新北販售電子煙、加熱菸須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
禁止青少年使用、全面禁止、列入醫藥產品 都是真的!
所以,新北電子煙加熱菸自治條例,究竟是全面禁止、還是只禁止未成年、還是列入醫藥產品? 其實,以上三個報導方向都是真的。
禁止未成年使用持有,這是新北衛生局強調的重點,董氏基金會說的全面禁止跟無煙台灣基金會說的份入一藥產品,是同一件事情。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稿)第四條:“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之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
新北這條例的意思是,新北市政府將電子煙液列為藥品、電子煙具列為醫療器材、加熱菸具列為醫療器材,因此這開放條件可說是幾乎不可能達到的軟釘子,也就是董氏基金會所說的全面禁止。
其中一個最有趣但不見的「加熱菸柱」,雖然世界衛生組織已經認定加熱菸為菸草產品,但在新北市的自治條例中並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想必是打算把加熱菸柱直接列入菸品中,然後使用者必須使用屬於醫療器材的「加熱菸具」來吸食菸品「加熱菸柱」。
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王郁揚認為這樣的自治條例非常奇耙:「難不成用打火機抽菸,打火機也要歸類在醫療器材中?況且,把電子煙、加熱菸列入醫藥產品?那香菸要不要乾脆也一起列入醫藥產品好了?」
煙害防制法草案才是關鍵
菸害防制法從2017年將草案送進立法院,歷經將兩年多的空轉,因屆期不連續原則,遭到立法院退回,衛福部於2020年再度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目標2020年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很遺憾因筆者至行政院國發會發起連署「召開電子煙、加熱菸(無煙代用品)修法公聽會」,與其它反對團體的倡議,時至今日已經2021年過半了,煙害防制法仍舊躺在行政院中,尚未送入立法院審查,這也是造成電子煙、加熱菸在台灣一國多制的景象,甚至有些城市對減害菸品依然是無法可管的狀況(例如:台北市),要解決這些問題,最根本還是得回到煙害防制法修法,依照科學證據,訂定出符合台灣國情的煙害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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