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農地重劃是繁榮農村還是摧毀農村?
接到這封文章...讓我感受到台灣的農村確實存在很多政策上的黑箱,農地是農民的生產命脈,卻只是政府交換利益的籌碼,政策對土地的倫理蕩然無存,驀然回首來時路,農村已被蠶食鯨吞得支離破碎,子孫們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流離失所。
http://www.cihtong.gov.tw/web/forum_show.php?num=167
來自從雲林農村網友的一封信:
政府強佔民地幾十年前就開始了,監察院陳情也沒用,本人已孤軍奮戰二年了,過程及結果如下!
台灣百姓真悲哀!
財政部說國有土地價值21兆多,但政府卻於全省強佔百姓土地三兆多幾十年來置之不理,本人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經向總統府及監察院等單位陳情,雲林縣政府才有人出面說要處理,但於現場會勘後竟然理直氣狀直接以公文回覆”該用地應辦理徵收補償作業,但本府財務困窘目前無是項財源,俟本府籌妥經費後辦理”,真可笑,百姓沒錢可先去搶國庫然後說” 本人財務困窘目前無是項財源,俟本人籌妥經費後再歸還”嗎?簡直太荒謬了!
土地佔用幾十年了,根本不聞不問,因而續向監察院陳情,結果縣政府一直避重就輕極盡推拖之能事,就這樣拖到98年8月22日本人親赴監察院找當值監委陳情,經監委要求雲林縣政府說明諸多疑點,終於98年11月26日接獲縣府回函內容更為誇張,縣府自述援引司法院85年4月12日釋字地400號解釋函中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因公益而特別犧牲其財產之利益者,國家自應依法律之規定辦理徵收給予補償,各級政府如經費困難,不能對上述道路全面徵收補償,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法律都說要處理了,還是沒有做,因此本人再次以下面內容繼續陳情!
縣府承認到93年度為止該補償的金額是540億,但因為財政困難,縣府的做法是,看每年中央有否補助款,有就撥1000萬,請問如果一個小老百姓欠銀行100萬與銀行協商約定有錢的話每年還1萬元,您認為是有還款誠意的處理方式嗎?銀行會答應嗎?(前提是還須先與銀行協商)如今縣府於回覆文中自訴”根據司法院85年4月12日解釋函略以….有關機關亦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或以他法補償”,但卻從未與當事人協商或有意願尋他法補償,縣府如今之做法是所謂有積極作為嗎?有人能接受嗎?您知道就算每年都有中央補助款縣府撥1000萬處理,您知道540億要幾年嗎?10年不過是1億,100年10億,1000年100億,整整需要5000年才能處理完畢,縣府這樣的作為,有人認為合理嗎?這算不算是對人民的欺壓,如果我欠縣府的稅,我可以說我沒錢我分5000年還你嗎?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