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爆糾紛,陳情縣府
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於109年12月27日召開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卻因為某位民眾(當事人)是創會會員且擔任第一屆理事,沒有收到開會通知單,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查詢,才發現該位理事竟然「被書面」辭職。依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於110年4月7日答覆,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在第1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議決該位會員辭退理事及退會申請,有該位會員於109年7月15日提出有簽名、蓋章的辭職書與退會書。
當事人以書面向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提出申復,告知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並未收到當事人的親筆簽名及蓋章的書面辭職書與書面退會書,該當事人亦沒有於109年7月15日提出辭職書與退會書,所以不知道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所收到有關當事人簽名及蓋章的辭職書、退會書資料是如何產生的。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接受當事人之申復,以110年4月21日府社政字第1100088868號函通知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於文到5日內提供辭職書及退會書函復當事人,並副知南投縣政府。惟已來到5月份,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至今仍會回文說明。
當事人表示,從未授權任何人可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書與退會書,依照南投縣白沙屯媽祖聖母文化協會組織章程第十條規定:「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又依據「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27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及監事之辭職應以書面提出…」。既然當事人沒有親自提出辭職書與退會書,也沒有親筆簽名及蓋章,不知道協會怎麼會有當事人的辭職與退會書面資料。
當事人進一步表示,就算會務有紛爭或內部人事有不合問題,任何口頭或非正式的訊息處理,也都要遵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若協會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或涉及偽造文書,當事人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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