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長期放任和縱容欣泰(天然氣)的各式違法,提前抄表通知是騷擾,也視而不見!
【#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新北市政府長期放任和縱容欣泰(天然氣)的各式違法,提前抄表通知是騷擾,也視而不見!!
上圖是天然氣起訖計價時間
下圖是110.03.06用戶被欣泰列為未抄表用戶,該通知肯定算是騷擾通知啦!
令人質疑,表單起訖計價時間,欣泰不能準時抄表嗎?憑什麼用戶得配合「不合理」的限期抄表時間呢?欣泰為何無視表單的最終日期呢?
依單據,欣泰本該於9日當天抄表,依據簡訊時間是110.03.06-13:57得知,5日是到府取度數表的截止日,退步言反問欣泰,提報給經濟部的所有天然氣數值算不算是不實數據呢?
欣泰未依據表單起訖計價期間之最終日主動到府抄表,卻強迫用戶得配合限期提供度數的通知絕對是騷擾﹔與一般已確立帳款的繳費限期前的善意通知,欣泰對所有用戶實施的不合法作為,顯然有違費用成本之項目,欣泰對用戶之侵權違失,新北市政府完全放任,顯見我國法令是廢法呀!
倘若 欣泰為了企業帳務出帳單的效率,而損害用戶實質權益,依法就是違法了!
欣泰內部財會系統不良,無法快速出帳單,又想要求用戶月底限期內可以快速收款入帳,不依表單起訖期間的提前抄表是一種自私自利,侵害用戶權益的手段,連帶也勢必致使提供不實數據統計值給經濟部啦!
從歷來的紀錄得知,欣泰從不如實依法時效內主動汰換管線,也沒有依法如實到府檢測過(以偽填檢測單替代),更是隨意敷設管線,可怕的將本支管公然敷於私人產權上,應為之維護成本也省,開挖成本也省,竊侵私產當營運天然輸運通道的租賃成本也省,不該設置的輸運調節設備也隨處亂設,所有應支出之正當成本怎處理呢?欣泰呀,還嫌不夠嗎?
案主自小至大秉持「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惟賢惟德,可以服人。」的道理,只想準時守法按合法程序作事~
因此,欣泰要求用戶提前提供用度之作法,案主認為就是「欺民」作為! 案主在此反問欣泰「準時抄表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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