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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使用合法戒菸服務,而非電子煙: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建議

2021/02/0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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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使用合法戒菸服務,而非電子煙: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建議

文: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 郭斐然醫師

著名的美國預防服務工作小組(US Preventive Services Task Force, USPSTF)於2021年1月發表最新的建議,成年人戒菸應使用行為治療及食藥署核可的戒菸藥物(建議等級A),孕婦戒菸應使用行為治療(建議等級A),電子煙無論用於成年人或孕婦,皆屬建議等級I(效益及風險證據不足)。

這份刊登於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的聲明,指出美國2019年有約5千萬吸菸者(20.8%),14.0%的美國成年人使用菸草,4.5%使用電子煙,2016年生產的孕婦則有7.2%使用菸草。估計每年可歸因於吸菸的死亡人數為48萬人。在可預防生病、失能及死亡的原因中,吸菸排名第一位。

這份聲明更新了2015年發表的前一版本,評估戒菸各種介入治療的效益及風險,更新電子煙的證據,適用於18歲或以上成年人,包括孕婦。

建議一:(建議等級A)
對於非懷孕成年人,臨床醫生應詢問所有病人吸菸情況,建議他們停止吸菸,並對吸菸者提供行為治療,以及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批准的藥物治療。

建議二:(建議等級A)
對於孕婦,臨床醫生應詢問所有孕婦吸菸情況,建議他們停止吸菸,並對吸菸孕婦提供行為治療。

建議三:(建議等級I,效益及風險證據不足)
對於孕婦,效益及風險證據不足以建議使用藥物治療。

建議四:(建議等級I,效益及風險證據不足)
對於吸菸成人或孕婦,效益及風險證據不足以建議使用電子煙。臨床醫師應引導吸菸者使用其他具有療效及安全性的戒菸方式。

對於實施準則的方法,建議5A步驟:Ask(詢問)、Advise(建議)、Assess(評估)、Assist(協助)、Arrange follow-up(安排追蹤),亦可使用AAR步驟:Ask(詢問)、Advise(建議)、Refer(轉診)。病歷應記載病人吸菸情形,當成生命象徵的一部份。

有關電子煙部分,雖然有臨床試驗指出電子煙潛在戒菸效果,多數受試者在藥物治療時期以後延續使用電子煙,導致尼古丁持續成癮而非戒除菸癮。臨床試驗中關於安全性資料仍然有限,常見的副作用包括咳嗽、噁心、喉部刺激、及睡眠障礙。除了尼古丁是危害物質以外,電子煙仍含有許多其他危害物質,可以查詢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研究院報告

在2019年美國爆發電子煙相關肺傷害(EVALI),至2020年2月導致2,807人住院,68人死亡,雖然大部份個案與四氫大麻酚添加物有關,其他潛在危害物質仍然無法排除。

由於電子煙造成兒童及青少年成癮,及未來使用菸草製品的風險,工作小組認為電子煙戒菸的潛在效益(如果真的有)無法平衡公共衛生風險。對於預防兒童及青少年使用菸品,包括電子煙,工作小組有發行另一份聲明 (Primary Care Interventions for Prevention and Cessation of Tobacco Use i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請酌予參考。

論文網站:https://jamanetwork.com/journals/jama/fullarticle/277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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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Mirror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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