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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因應國家語發法 修訂108 課綱總綱審議進度

2021/01/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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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召開 110 年第 1 次會議,持續審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訂草 案。歷次會議針對各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安排, 決 議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每週 1 節。 二、國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七、八年級列為 部定課程每週 1 節;於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之選修,由學 校調查學生學習意願後開課;另為保障原住民籍學生學習權益, 學校應於九年級彈性學習課程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至少每週 1 節。 三、高中教育階段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列為部定課程 2 學分; 另學校可依照學生學習需求,於校訂課程中規劃 4 學分供學生 選修。

       其中有關國中教育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之實施,考量 國小教育階段是以 2 年為一級別規劃,為利語言學習銜接,因此, 國中教育階段以七、八年級部定課程為一級別,九年級則得於彈性 學習課程中,就七、八年級之學習內容持續深化運用;直到升讀高 中教育階段,再進入下一級別課程之學習。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 9 條第 2 項及第 18 條規定,中央教育主 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並於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 2 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 3 年(即 111 學年度)施行。教育部除將 持續與文化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客家委員會合作,審慎務實推動 國家語言發展法之規定,並針對課綱審議通過後。

        就本土語言/臺 灣手語課程之實施,持續規劃與推動下列相關配套措施: 一、協助學校盤整既有的彈性學習課程,提供相關支持,以落實課程實施。 二、採多元管道培育各語別專任師資,包括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 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並辦理教學支援人員及現職教師培 訓。其中教學支援人員部分,已持續規劃各語別及不同教育階 段之培訓課程,另規劃現職合格之教學支援人員回流增能研習 架構,提供各地方政府參考,以提升教學支援人員之專業。 三、持續編(研)修各語別教材,協助教師依據學生之學習程度進行 選用;另規劃直播共學課程,增加課程開設彈性。 四、持續提供學校開設各語別課程所需支持,包括開課經費、交通 費、現職教師參與語言能力認證等,並提供人才庫媒合,降低 成班限制。 五、針對課程銜接部分,將依課審會決議,修正「國民中小學開設 本土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有關選修本土語文課程之原則。 六、持續推動並補助學校每學年辦理「夏日樂學計畫」,並推動跨 部會整合各語別沉浸式教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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