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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搜哪,就搜哪!愛抓誰,就抓誰!

2010/04/23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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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民主法治年代,誰縱容檢察官濫權不當搜索,製造白色恐怖?

司法不公,全民災難!近來多家媒體陸續報導多起司法不公案件,發揮第四權監督力量,將檢察官濫權濫訴卻無法可管、人民滿腹冤屈卻難伸的司法沈?攤在陽光下,請全國人民一起來檢視!其中包括曹興誠和艦案背信罪無罪定讞,檢察官卻以「違反商業會計法」提起上訴;現任花蓮縣長傅?萁遭檢察官羅織入罪,以違反證交法、洗錢等罪起訴;傳統氣功武術派太極門遭受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經十年七個月,最高法院終於在九十六年七月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獲准冤獄賠償。
除了媒體發聲,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林濁水就司法積習,提出檢察官偵察技術落後,原合理懷疑著手偵辦下,但卻往往進一步演變成對嫌犯採「有罪推定」的心態;於是被告被判有罪機率比起先進國家偏低,一旦法官判決無罪則影響檢察官考績與聲譽,於是非一再上訴不可。此外,資深法學專家陳長文於媒體投書、振筆疾呼:「為什麼多年來冤獄賠償金額已經給付了十數億元以上,可是卻從來沒有一位法官、檢察官依法被求償過?請問賴英照院長、曾勇夫部長或黃世銘檢察總長:其中有無典型官官相護的結果?」
司法不公,血淚成河!民主法治國度,檢察官的濫權,造成人民的痛苦不安,推動人權大步走亟欲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政府,可以視若無睹嗎?民國85年曾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在96年7月13日判決三審無罪確定。14年前負責偵辦的檢察官侯寬仁,被監察院認為偵辦太極門案違法濫權,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未盡屬實、搜索理由牽強、未查明是為犯罪所得即凍結被告資產、未依科學證據辦案、訊問被告未依法通知辯護人到場等八大缺失,91年即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當年侯寬仁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不斷洩漏未經調查的不實證據及偵查內容給新聞媒體,一片風聲鶴唳,不僅讓「無罪推定」形同具文,檢察官更是「愛搜哪,就搜哪」、「愛抓誰,就抓誰」。太極門冤案的義務辨護律師蔡靜玫,同時也在太極門練功十幾年的弟子表示:當初在85年11月間高雄地檢署蕭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周檢察官,也都因為接獲不實檢舉,而對太極門展開調查。但於搜索太極門高雄道館、傳訊掌門人後,均查無不法,亦查無任何受害人,所以高雄地檢署於同年11月30日行政簽結,新竹地檢署也在同年12月18日於媒體表示將會簽結。同樣是不實檢舉,侯寬仁檢察官卻將太極門案件,辦得沸沸揚揚。
案發當日在搜索短短數小時後,中視晚間新聞,不但播報媒體陪同搜索之畫面,並立即宣稱太極門涉嫌宗教詐財,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播報的當下,掌門人尚在接受偵訊,顯見侯檢察官早已預設立場。
太極門弟子李正文看到媒體報導嚴重偏頗失真,與平日他在太極門所見所聞、親身感受南轅北轍,12月20日便與另一位文師姊接受媒體訪問。沒想到因而遭侯寬仁下令搜索、偵訊,並警告他往後要小心行事。「白色恐怖的陰影就瀰漫在我的日常生活中,連帶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都一樣擔心受怕。」李正文回憶當時,面對調查人員極盡所能的挑釁,他只能用抗議、不滿與正義的目光讓他們知道他寧死不屈的態度與決心。李正文事後才知道若沒有「約談通知書」,根本不必跟他們走;然而絕大多數善良的老百姓,根本不知該如何保障自己最基本的人權。
另一位接受媒體訪問的文師姊,在遭到侯寬仁的不當搜索、約談,人權受到嚴重侵害,心理上承受莫大的壓力,受此事件影響,夫家對她極為不諒解,致使她原本孱弱的身體急遽惡化,不幸於民國88年辭世,臨終前猶含淚抱屈……。
一般民眾賴以伸張正義的檢察官,乃國家公益代表人,侯寬仁卻以違法搜索的手段、以及在媒體上放話還要捉那些人、要捉更多人…,製造寒蟬效應,只為嚇阻杜絕來自太極門弟子的真實心聲,然後為所欲為的向媒體公開一連串子虛烏有的抹黑謊言。李正文表示侯檢察官挾國家公權力之名,卻行侵害人權之實,受害當事人所受傷痛之深,外界人士若非親身經歷恐怕是很難想像的!
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就監察院調查侯寬仁濫權違法報告,經過八年,台灣高檢署日前才完成調查報告,回覆監察院,認為侯寬仁86年4月起訴太極門案,同年6月18日通知台北市政府對太極門斷水斷電,行政責任追訴時間點應從發侯寬仁發函要求各縣市政府斷水斷點當天起算,但因行政責任的十年追究時效已過,若96年6月18日前未懲處,就無法追究。
此高檢署調查報告一出,公然挑戰監察院監督權責,意味任何懲戒案件只要拖過十年,即無法追究違法濫權檢察官之責任,此舉讓司法威信瞬間崩潰!然涉嫌瀆職的高檢署仍不知自我檢討,竟然還大言不慚於3月29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本署先後由3位不同檢察官調卷詳查,並函請臺北地檢署協助調查,仍認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該案,並無何違法不當之處,先後於97年4月30日、5月14日、98年3月13日、98年12月14日陳報法務部。當輿論抨擊拖過公務人員十年懲戒期限之問題,高檢署再發布新聞稿表示不是十年期限的問題,而是高檢署查了八年,經過三名檢察官調查都查無不法不當。
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於4月8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共計34位立委輪番上陣,質詢第一次站上質詢台的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
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律師的民進黨立委賴坤成就法務部與台高檢的諸多矛盾猛烈質詢:「監察院八大項目舉得非常清楚了,而且侯檢察官當初在偵辦這個案子的時候,他那種什麼樣的心態,召集大批的媒體,偵查不公開把它變成偵查大公開,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儼然扮著司法藍波角色,其實我們當初看這個案子的時候,我們內心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的制度也因為少數檢察官個人這樣,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遺。請教一下,法務部從頭至今有沒有一個檢察官或一個檢察官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判刑的,有沒有?」
曾部長:「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立委賴坤成指出問題核心,「我們現行的法律都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就是因為我們檢察官特別是檢察體系裡面,我們看起來是官官相護,也不敢偵辦。」他要求政府機關行政部門開始要注重人權的保障,開始要注重偵查不公開。
官官相護,檢察官有恃無恐;國民黨立委羅淑蕾直指公務員懲戒法有十年的時效,可是公務員的考績法並沒有時效的規定,法務部仍然可以處罰,可以用公務員考績法去處罰,為什麼不處罰?是蓄意忽視考績法,是不是有包庇下屬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人國民黨立委呂學樟以司法人員應該要嫉惡如仇,摘奸發伏質詢:「八大罪狀白紙黑字寫在這邊,結果你們還在睜眼說瞎話,拖過這十年的時效,法務部就沒有完全的失職嗎?過去十年啊,去查一查,侯檢察官的考績到底是怎麼樣,這樣明顯的違失,如果還年年都還拿甲等的話,你說的過去嗎?懲戒法有時效,但是公務員的考績法沒有時效,是不是應該根據考績法去做出一些懲處,請法務部在一週以內給我們全國的民眾一個交待!」
依刑法所規定的「濫權追訴處罰罪」,至今尚未有一位檢察官因此被起訴過,遑論定罪;當要由自己人來辦自己人時,法務部長夠不夠承擔、守住法律究責的最後防線?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表示對於社會詬病極少數有嚴重偏差的檢察官,將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包庇的原則從嚴議處,希望社會各界給檢察官支持。然社會各界支持的條件理由在那裡?法務部長允諾立法委員該給人民的交代,社會大眾非常期待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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